資料來源:11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9,546,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及車行軌跡智慧查核應用決策支  援計畫。 7.辦理清潔人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9.辦理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  工作。 10.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1.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4.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辦理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   天災復原、海岸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   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 16.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7.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及複查等事項。 18.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查、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19.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審核及裁罰25件。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提升  國際環境執法交流。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大數據庫提供決策參考。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維護及潛勢資料研析工作,使用  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督察人員督察效能;分析車  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 7.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人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人員工作士氣。 9.健全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  ,並提升資訊安全。 10.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1.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等,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量能   。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成果彙整等。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   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或   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   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   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4.持續辦理臺中市烏日、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   運、督導、評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   停建焚化爐之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   等相關工作,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興建、修繕及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系統性辦理公廁改善工程、加強公廁及     其周邊環境衛生巡檢及維護工作等。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天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 16.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7.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40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8.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750件,噪音25件,水污染550   件,廢棄物處理1,350件,毒性化學物質28件。 19.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870件,3,900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2 區域治理 1.稽查車輛54輛(含機車3輛)管理5,912千元,
 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102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901千元。
 (3)車輛保險費800千元。
 (4)油料費2,104千元。
 (5)車輛維修養護費2,005千元。
2.辦理行政事務工作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網
 路通訊等業務聯繫,需通訊費1,047千元。
3.稽查車停車位租金及辦理稽查督察租用影印機
 等1,270千元。
4.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雇工,需臨時人員酬金
 858千元。
5.辦理稽查督察業務講習、會議之出席費及鐘點
 費85千元。
6.推動區域治理工作物品916千元,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業務所需蒐證器材、辦公器
   具、安全防護非消耗品及藥品耗材等616千
   元。
 (2)購置稽查用防髒污、酸鹼安全防護工作服
   裝(外套、上衣、長褲、稽查背心)、安
   全鞋、防水雨衣及雨鞋等300千元。
7.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需一般事務費719千元
 ,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開挖、
   鑿井、採樣、污染物清理及辦理樣品檢驗
   等199千元。
 (2)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辦理區域治理事務520千
   元。
8.執行稽查督察設施及機械設備系統養護費113
 千元。
9.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所
 需國內旅費5,301千元。
10.購置稽查用檢測儀器機械設備費484千元。
11.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3輛運輸設備費5,340千
  元。
22,045,000
2000 業務費 16,221,000
2006 水電費 102,000
2009 通訊費 1,04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7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901,000
2027 保險費 80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5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000
2051 物品 3,0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3,000
2072 國內旅費 5,30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824,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484,000
3025 運輸設備費 5,3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