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9,546,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及車行軌跡智慧查核應用決策支
援計畫。
7.辦理清潔人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9.辦理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
工作。
10.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1.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4.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辦理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
天災復原、海岸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
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
16.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7.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及複查等事項。
18.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查、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19.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審核及裁罰25件。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提升
國際環境執法交流。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大數據庫提供決策參考。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維護及潛勢資料研析工作,使用
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督察人員督察效能;分析車
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
7.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人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人員工作士氣。
9.健全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
,並提升資訊安全。
10.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1.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等,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量能
。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成果彙整等。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
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或
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
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
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4.持續辦理臺中市烏日、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
運、督導、評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
停建焚化爐之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
等相關工作,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興建、修繕及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系統性辦理公廁改善工程、加強公廁及
其周邊環境衛生巡檢及維護工作等。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天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
16.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7.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40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8.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750件,噪音25件,水污染550
件,廢棄物處理1,350件,毒性化學物質28件。
19.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870件,3,900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1 | 綜合業務管理 | 1.赴歐洲研習環保設施溫室氣體減量及淨零轉型 辦理情形,需教育訓練費160千元。 2.辦理公文及處理公務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 網路通訊費808千元。 3.綜合規劃本署政策接軌國際、完善本署資訊系 統軟硬體架構及服務,主要辦理環境管理國際 交流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資訊安全之規劃、 推動與管理等,需資訊服務費5,800千元、一 般事務費939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236千 元。 4.辦理相關業務租用影印機租金454千元。 5.4輛公務車輛管理549千元,內容如下: (1)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73千元。 (2)車輛保險費138千元。 (3)油料費151千元。 (4)維修養護費187千元。 6.推動環境衛生及清潔維護工作,促進清潔隊員 職業安全衛生與照護,主要辦理清潔隊員節慶 祝活動、清潔隊員安全講習及濟助案件審查等 ,需一般事務費3,805千元及兼職費30千元。 7.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等雇工,需臨時人員酬 金1,287千元。 8.研擬環境執法策略,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 保犯罪、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 督管理及執行環保設施施工工程查核,並推動 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一般事務費1,12 1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0千元及委辦費19 ,844千元。 9.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雜支等一般事務費3, 780千元,購置辦公物品及電腦周邊耗材等1,4 94千元,合計5,274千元。 10.辦理綜合業務管理事務運用勞務承攬人力, 需一般事務費520千元。 11.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需一般事務 費1,000千元。 12.推動環境管理綜合業務相關工作,需國內旅 費3,417千元。 13.考察日本廢棄物貯存清運方式及清潔人員之 職安管理措施,需國外旅費80千元。 14.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2輛運輸設備費3,560千 元及充電樁180千元,合計3,740千元。 15.汰換冷氣機(40千元×4台)及彩色雷射印表 機(40千元×1台)計200千元。 16.依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對檢舉有 功民眾發放奬金,需獎補助費1,000千元。 |
55,94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5,768,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6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08,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5,80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454,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73,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38,000 | ||||
| 2030 | 兼職費 | 3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1,28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8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9,844,000 | ||||
| 2051 | 物品 | 1,64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165,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8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417,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8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176,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80,000 | ||||
| 3025 | 運輸設備費 | 3,56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236,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0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