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265,000 元()
計畫內容
1.持續推動特予保護水體總量管制或加嚴放流水標準等管  制策略。 2.追蹤、評核地方政府關鍵水質測站改善執行績效,擬定  改善措施。 3.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滾動檢討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及  相關子法。 4.提升許可申報管理,強化放流水水質之調查評估。 5.加強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及放流水管制。 6.精進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管理。 7.辦理全國河川水體環境清淨計畫,滾動管理河川水體環  境。 8.辦理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推動計畫,評估厭氧發酵後沼液  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推動及執行成效。 9.辦理污染場址附近高風險魚塭之停養補償作業。
預期成果
1.彙整研擬河川總量管制或加嚴放流水標準水質改善成效  ,檢討政策執行成效。 2.滾動式檢討及修正地方政府關鍵水質測站改善績效評核  機制,落實各項改善措施。 3.配合司法改革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增訂不法利得刑事追  討等相關規定,並完成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正。 4.配合許可分級管理制度,強化許可管理品質,提升資訊  公開資料建置系統。針對事業廢水進行水質調查,評估  影響衝擊及管制可行性。 5.督導工業區強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工業區污水下水  道集污管理。 6.精進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管制策略,監控事業及污  水下水道放流水排放。 7.綜整全國地面水體清淨管理措施,強化河川水體管理及  經營,提升水體水質。 8.擴大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利用,降低畜牧廢水對河  川水體之污染負荷。 9.順利推動污染整治工作之進行,避免受污染漁業產品危  害國民健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4 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 1.針對優先關切項目進行潛在運作事業水質調
 查、評估放流水標準管制之必要性,需委辦
 費2,742千元。
2.辦理水污法管制規定研擬修訂等工作,需業
 務費836千元。
3.辦理水污法相關法規、管理制度等業務及其
 探討、座談、說明、諮詢、研商、公聽會議
 等,需業務費932千元。
4.辦理小型畜牧場廢水管理推動計畫,需委辦
 費2,000千元。
5.考察日本電鍍廢水處理及重金屬原料再利用
 ,需國外旅費130千元。
6.依行政院100年5月18日院臺環字第10000244
 09號函核定「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
 計畫」,105年6月20日院臺環字第10500263
 50號函,修正辦理河川再生與水庫活化、活
 力海洋與綠色港灣、水體水質整治成效評估
 及離島海漂(底)垃圾清理等工作,總經費
 4,785,611千元(另基金預算342,000千元)
 ,執行期間101至108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
 算(101年度編列874,000千元,102年度編
 列552,453千元,103年度編列493,032千元
 ,104年度編列497,055千元,105年度編列5
 46,462千元,106年度編列554,587千元,10
 7年度編列710,22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8
 年經費557,793千元,其中本科目配合編列6
 ,642千元,辦理以下業務:
(1)強化水污染通報、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
  、許可文件申請(報)管理及滾動檢討
  水污染防治法相關子法及資訊公開等,
  需委辦費2,878千元。
(2)針對事業廢水進行水質調查分析等相關
  工作,需業務費3,764千元(含委辦費3,
  164千元)。
13,282,000 13,499,000 -217,000 -1.61%
0200 業務費 13,282,000 13,499,000 -217,000 -1.61%
0203 通訊費 70,000 200,000 -130,000 -65.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2,000 500,000 442,000 88.40%
0251 委辦費 10,784,000 12,327,000 -1,543,000 -12.52%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6,000 122,000 984,000 806.56%
0291 國內旅費 250,000 150,000 100,000 66.67%
0293 國外旅費 130,000 100,000 30,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