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26,148,000 元()
計畫內容
1.防疫業務宣導。
2.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3.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
4.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5.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
6.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
7.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
8.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9.邁向全球衛生安全-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
10.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
畫。
1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協助民眾
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採購
供應抗蛇毒血清製劑4,700瓶。
5.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6.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
7.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紅外線熱影像儀、HE
PA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另辦理
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戰及保
障國內防疫安全。
8.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3%;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9.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檢驗完成率88%;多重抗藥性結核
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88%。
10.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1.辦理至少1場傳染病相關訓練營或研討會,提升我防疫
國際能見度及區域傳染病防治量能。另提供我國及新
南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
醫療轉銜服務,避免疾病跨境傳播。
12.區域級以上醫院加護病房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之金黃色
葡萄球菌抗藥百分比降幅達5%;每10萬住院人日通報
抗碳青黴烯類腸道菌屬(carbapenem-resistant Ente
robacteriaceae, CRE)降幅達2%。
13.全國傳染病在地檢驗量能及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量能
累計提升30%。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1 | 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 1.辦理防疫綜合業務,共需經費15,762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企劃組): (1)執行臺美4號合作協定參加美國CDC之傳 染病防治與流病疫情調查研習,計列130 千元;參加緊急或新興傳染病調查防治 研習,計列260千元;參加國際衛生組織 舉辦之傳染病防治或技術訓練研習,計 列253千元;其他各項重要傳染病防治或 疫情監測研習,計列1,653千元,合共2, 296千元(教育訓練費)。 (2)辦理綜合企劃、管考及法制業務所需行 政費用,計列629千元(水電費50千元、 通訊費90千元、保險費10千元、國內組 織會費2千元、物品198千元、一般事務 費27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千 元、運費2千元)。 (3)辦理防疫人員防治會議、教育訓練之規 劃及推動,計列1,593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178千元、一般事務費1,395千元 、國內旅費20千元)。 (4)聘用英語編譯及防疫業務之臨時人員, 計列1,725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5)委託學術機關(構)辦理人才培訓、疫 病防治業務推動相關工作,計列5,650千 元(委辦費)。 (6)辦理防疫相關國際研討會,計列1,470千 元(委辦費)。 (7)辦理防疫獎勵頒獎典禮,計列707千元( 委辦費)。 (8)辦理傳染病防治國際合作交流業務含邀 國際專家訪臺、製作外文年報、辦理國 際及兩岸訓練會議等,計列102千元(一 般事務費)。 (9)參加兩岸或國際傳染病防治會議或活動 ,計列71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10)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其所屬組 織所舉辦之各項相關會議或活動(WHA ),計列330千元;參加全球衛生安全 綱領(GHSA)、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或其他國際組織舉辦之各項衛生會議及 活動,計列274千元;舉辦雙邊或多邊 會議或活動,計列315千元,合共919千 元(國外旅費)。 (11)獎勵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 員、醫事機構及團體等,依據傳染病防 治獎勵辦法規定辦理,計列600千元( 獎勵金)。 2.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傳 染病防治業務,包括各項計畫及活動、傳染 病通報及藥品採購、專家諮詢、病例審查、 教育訓練、防疫衛教宣導、衛教教材製作或 印製、補助地方衛生機關、捐助國內民間團 體,及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 發放人畜共通傳染病等確定病例通報獎金, 計列1,863千元(水電費120千元、通訊費12 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60千元、保險費5千元 、臨時人員酬金58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40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3千元、物品50千 元、一般事務費87元、國內旅費1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97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321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千元、 獎勵金5千元)(承辦單位:急性傳染病組 )。 3.各區管制中心辦理轄區之傳染病防治、海空 港檢疫業務等,共需經費44,069千元,其內 容如下: (1)辦理臺北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 疫相關業務,計列13,351千元(含資本 門171千元)(水電費1,040千元、通訊 費60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506千元、 稅捐及規費6千元、保險費15千元、臨時 人員酬金8,51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54千元、物品443 千元、一般事務費626千元、房屋建築養 護費18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4 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8千元、 國內旅費87千元、運費47千元、短程車 資13千元、雜項設備費171千元)。 (2)辦理北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空港檢疫相 關業務,計列12,062千元(含資本門140 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元、水電費1,0 80千元、通訊費360千元、土地租金2,34 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678千元、稅捐 及規費3千元、保險費11千元、臨時人員 酬金2,23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 千元、國內組織會費100千元、物品897 千元、一般事務費2,344千元、房屋建築 養護費1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8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2千 元、國內旅費240千元、運費8千元、短 程車資27千元、雜項設備費140千元)。 (3)辦理中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6,537千元(含資本門72 千元)(教育訓練費30千元、水電費2,1 30千元、通訊費46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849千元、稅捐及規費5千元、保險費11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35千元、物品655千元、一般事 務費1,011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80千 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9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00千元、國內旅費 250千元、運費20千元、短程車資50千元 、雜項設備費72千元)。 (4)辦理南區傳染病防疫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3,917千元(含資本門57 千元)(水電費660千元、通訊費5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95千元、稅捐及規費5 千元、保險費6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4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40千元、物品6 27千元、一般事務費730千元、房屋建築 養護費24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1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0千 元、國內旅費327千元、運費20千元、短 程車資20千元、雜項設備費57千元)。 (5)辦理高屏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 疫相關業務,計列5,236千元(含資本門 203千元)(水電費1,450千元、通訊費6 00千元、土地租金1,03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189千元、稅捐及規費4千元、保險 費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國 內組織會費18千元、物品412千元、一般 事務費366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70千 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18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0千元、國內旅費 165千元、運費30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雜項設備費203千元)。 (6)辦理東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2,966千元(含資本門61 千元)(水電費500千元、通訊費36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209千元、稅捐及規費 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30千元、物品396千元、一般事 務費798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70千元、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6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128千元、國內旅費120 千元、運費25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雜 項設備費61千元)。 4.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共需經費3,948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新興傳染病整備 組): (1)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基本行政費用,計 列263千元(水電費13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133千元)。 (2)臨時人員4名,計列2,506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3)辦理生物防護暨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 及相關行政費用等,計列501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67千元、委辦費150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1千元、物品46千元、一般 事務費117千元、國內旅費98千元、運費 20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4)辦理生物防護暨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 所需裝備之維修及購置等,計列677千元 (資本門)(雜項設備費)。 (5)辦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第一類或第五類 等新興/再浮現傳染病患者隔離治療費 用,計列1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辦理維持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維運業務,共 需經費9,190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 (1)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行政費用,計列2,0 98千元(水電費2,050千元,通訊費48千 元)。 (2)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警衛、保全、清潔 、公共事務管理等相關行政費用,計列6 ,958千元(物品6千元、一般事務費6,50 2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3)感染症防治中心辦公室及訓練場所相關 設施/設備建/購置等,計列134千元( 資本門)(雜項設備費)。 6.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抗藥 性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劃業務, 共需經費3,532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 位: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1)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 抗藥性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 劃業務及管理實務,計列752千元(水電 費25千元、臨時人員酬金698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2千元、物品10千元、一般事務 費10千元、國內旅費7千元)。 (2)委託公協學會、專業團體等辦理醫院感 染管制查核、傳染病防治感控業務及衛 生教育等計畫,計列1,780千元(委辦費 )。 (3)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計畫 感染管制相關工作,計列1,00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32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468千元)。 7.辦理防疫資訊作業,以健全防疫資訊體系, 提升擴充防疫資訊體系系統品質及完整性, 共需經費34,069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 位:資訊室): (1)辦理防疫資訊業務所需行政費用,計列4 96千元(水電費150千元、通訊費1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70千元、保險費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國內旅費1 20千元、運費5千元)。 (2)臨時人員5名,計列3,485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3)機房維護、電腦資訊設備服務維護、門 禁差勤刷卡相關設備維護、國家衛生指 揮中心設備功能維護費、資訊安全監控 防護系統(含資安健診)、公文管理系 統、出納表單系統、薪資系統、財產系 統、動支及預算控制系統、差勤暨人事 表單系統、電子識別證憑證使用授權及 維運管理服務等維運管理服務費用,計 列12,227千元(資訊服務費)。 (4)電子郵件雲端委外服務,計列2,000千元 (資訊服務費)。 (5)辦理微軟全單位授權一年續約、微軟服 務套件包、電腦防毒軟體、系統弱點掃 描軟體、網頁弱點掃描軟體、IT資源管 理與網路安全防護系統、電腦資產管理 系統、資訊安全監控防護系統(含資安 健診)、資安系統管理軟體、資安防護A PT沙箱WAF更新授權、程式碼弱點掃瞄軟 體、防火牆過濾功能模組等,計列12,87 1千元(資訊服務費)。 (6)電腦各項周邊零件等物品,計列60千元 (物品)。 (7)辦理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 視訊設備、網路設備汰換等軟硬體採購 ,計列2,93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 8.辦理提升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系統效能、建立 國際合作平臺、監測國際疫情、推動IHR N ational Focal Point及資料中心運作機 制、傳染病監測等,共需經費2,123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疫情中心及預防醫 學辦公室): (1)辦理傳染病監測政策、監測系統發展、 監測資料分析、資料處理加值、無線電 通訊等業務,計列1,360千元(教育訓練 費10千元、水電費100千元、通訊費5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100千元、稅捐及規費 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2千元、物 品30千元、一般事務費260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200千元、國內旅費109 千元)。 (2)護理師公會會費,計列4千元(國內組織 會費)。 (3)防疫醫師及相關人員出國開會旅費,計 列166千元(國外旅費)。 (4)辦理疫情報導編輯發行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40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辦理防疫醫師及相關防疫人員訓練費用 ,以及相關行政費用,計列135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95千元、一般事務費40 千元)。 (6)防疫醫師及FETP疫情調查支援等所需國 內旅費,計列50千元(國內旅費)。 9.辦理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共需經費23,5 46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公共關係 室): (1)臨時人員8名,計列5,389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2)辦理例行記者會與防疫宣導活動業務費 用,計列428千元(含資本門53千元)( 權利使用費9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 5千元、物品76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 元、國內旅費12千元、短程車資4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千元、雜項設備費4 0千元)。 (3)委託辦理疫情民眾諮詢中心系統維護費1 7,229千元(委辦費)。 (4)辦理緊急疫情等風險溝通費用,計列500 千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 10.執行全國各種傳染病之檢驗業務,共需經 費27,499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1)病原體確認、新檢驗技術之研發及技術 轉移、檢驗標準之訂定、檢驗認證與辦 理實驗室參加美國病理學會(CAP)等能 力試驗、實驗室年度外部品管採購能力 測試件以及各種生物材料之保存等相關 業務,計列14,517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 元、水電費3,000千元、通訊費500千元 、資訊服務費10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 千元、稅捐及規費1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10,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5千元、物品53千元、一般 事務費10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3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2千元、國內 旅費6千元、運費13千元、短程車資1千 元)。 (2)辦理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委託檢驗 計畫,計列6,854千元(委辦費)。 (3)汰換或新購各項傳染病檢驗所需儀器設 備,包括溫度監控系統及紀錄器、冷( 凍)藏設備、實驗室空調系統(冷氣) 、分注器、離心機、資訊系統開發及功 能擴充、運算分析暨傳輸儲藏資訊設備 及事務設備等,計列2,791千元(資本門 )(機械設備費771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1,255千元、雜項設備費765千元) 。 (4)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檢體採檢 送驗品質管理工作,計列2,632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74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1,758千元)。 (5)補助政府機關協助高危險病原體及列管 毒素檢驗,計列705千元(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 11.辦理抗蛇毒馬血漿製造、檢定、供應及實 驗動物供應,共需經費15,781千元,其內 容如下(承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 (1)辦理抗蛇毒馬血漿製造、檢定、供應, 計列11,037千元(教育訓練費120千元、 水電費800千元、通訊費164千元、其他 業務租金14千元、稅捐及規費40千元、 臨時人員酬金2,91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18千元、國內組織會費55千元、物 品1,603千元、一般事務費2,667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2,280千元、國內旅費211千元 、運費50千元)。 (2)辦理實驗動物供應、蛇毒採集及生物製 劑銷售業務,計列4,744千元(含資本門 203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元、資訊服 務費2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5千元、物品2,676千元 、一般事務費1,32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383千元、國內旅費117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3千元)。 12.辦理「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生物製劑生產 供應計畫」,共需經費80,454千元,其內 容如下(承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 (1)於國家免疫馬匹畜牧場進行免疫馬匹飼 養、抗蛇毒馬血漿產製、支援系統年度 檢驗確效及潔淨室運作等馬場全區營運 管理,計列36,190千元(含資本門7,250 千元)(教育訓練費30千元、水電費2,2 00千元、通訊費5千元、土地租金594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948千元、委辦費22,0 00千元、物品21千元、一般事務費1,512 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20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850千元、國內旅費450 千元、運費210千元、機械設備費7,250 千元)。 (2)辦理毒蛇委託飼養管理計畫,計列2,600 千元(委辦費)。 (3)採購抗蛇毒血清製劑,計列41,664千元 (物品)。 |
261,836,000 | 271,448,000 | -9,612,000 | -3.54% | |||
| 2000 | 業務費 | 241,728,000 | 238,777,000 | 2,951,000 | 1.24%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511,000 | 2,447,000 | 64,000 | 2.62% | ||||
| 2006 | 水電費 | 15,485,000 | 16,050,000 | -565,000 | -3.52% | ||||
| 2009 | 通訊費 | 3,962,000 | 3,962,000 | 0 | 0.00% | ||||
| 2012 | 土地租金 | 3,964,000 | 3,964,000 | 0 | 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98,000 | 60,000 | 38,000 | 63.33%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7,218,000 | 4,995,000 | 22,223,000 | 444.9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852,000 | 5,225,000 | 627,000 | 12.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77,000 | 79,000 | -2,000 | -2.53% | ||||
| 2027 | 保險費 | 124,000 | 124,000 | 0 | 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8,550,000 | 39,705,000 | -1,155,000 | -2.91%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94,000 | 2,070,000 | 24,000 | 1.16% | ||||
| 2039 | 委辦費 | 58,440,000 | 58,485,000 | -45,000 | -0.08%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354,000 | 356,000 | -2,000 | -0.56% | ||||
| 2051 | 物品 | 49,923,000 | 54,887,000 | -4,964,000 | -9.0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0,857,000 | 24,689,000 | -3,832,000 | -15.52%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151,000 | 1,054,000 | 97,000 | 9.2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316,000 | 1,413,000 | -97,000 | -6.86%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5,620,000 | 14,976,000 | -9,356,000 | -62.4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399,000 | 2,541,000 | -142,000 | -5.59%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71,000 | 17,000 | 54,000 | 317.65% | ||||
| 2078 | 國外旅費 | 1,085,000 | 1,085,000 | 0 | 0.00% | ||||
| 2081 | 運費 | 450,000 | 446,000 | 4,000 | 0.9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27,000 | 147,000 | -20,000 | -13.61%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4,742,000 | 27,355,000 | -12,613,000 | -46.11%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8,021,000 | 8,315,000 | -294,000 | -3.54%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401,000 | 13,376,000 | -8,975,000 | -67.1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320,000 | 5,664,000 | -3,344,000 | -59.04%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366,000 | 5,316,000 | 50,000 | 0.94%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503,000 | 1,491,000 | 12,000 | 0.8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547,000 | 2,423,000 | 124,000 | 5.12%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705,000 | 705,000 | 0 | 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6,000 | 6,000 | 0 | 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605,000 | 605,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