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0,972,000 元()
計畫內容
1.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宣導。
2.推動護理行政工作。
3.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
4.加強及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5.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
6.強化離島地區緊急醫療照護。
預期成果
1.強化護理人力資源發展及護理人員專業知能,辦理專科
護理師培育及甄審工作,進而提升照護品質。
2.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充實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以達醫療資
源均衡發展。
3.提供護理具體之法令依據,以利管理與執行,加強護理
人員與機構之管理,以提升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品質。
4.提供離島地區急重症傷病患及時轉送就醫,減少死亡傷
殘等機率,保障離島地區民眾健康權益。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2 | 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 | 1.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共 需經費31,1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 計畫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754千元( 保險費53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90 千元、物品148千元、一般事務費231千 元、國內旅費132千元)(業務宣導100 千元)。 (2)辦理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護理品 質提升、推動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制度 規範及專業服務、產後護理機構輔導及 評鑑計畫等,計列15,655千元(委辦費 )。 (3)辦理產後護理機構與助產所之管理及法 規解釋等,計列500千元(一般事務費37 0千元、國內旅費130千元)。 (4)參加護理國際會議(CNR),計列163千 元;參加國際組織辦理護理專業進階與 執業環境改善等相關會議,計列89千元 ;考察OECD國家護理進階照護及人才應 用制度,計列173千元,合共425千元( 國外旅費)。 (5)維護及建置護理人員暨機構管理系統, 計列5,174千元(含資本門2,174千元) (資訊服務費3,0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2,174千元)。 (6)捐助護理助產相關團體及機構辦理護產 領域執業範圍、繼續教育、留任措施, 推動專科護理師制度之相關研習及活動 等,計列6,632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與照護、 緊急救護及服務品質提升等業務,共需經費 169,43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與照 護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2,808千元(通 訊費84千元、保險費15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440千元、一般事務費1,895千 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千元、國 內旅費350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業 務宣導600千元)。 (2)維護及增修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 醫療資源數位化之醫療影像傳輸系統(P ACS)暨共用醫療資訊系統(HIS)等, 計列16,200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元) (資訊服務費15,200千元、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1,000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 族地區11,571千元)。 (3)辦理空中救護審核機制計畫,計列11,40 0千元(委辦費)。 (4)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繼續 教育推廣及數位學習課程等業務、全國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健康照護研討會議 等,計列2,474千元(委辦費)(預計投 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474千元)。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衛生所(室)巡迴醫療車(機車)、醫 療儀器及資訊等相關設備更新,計列12, 204千元(資本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2,607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8, 473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1,124千 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9,730千 元)。 (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衛生所(室)辦公廳舍與其附設護理之 家重擴建(含修繕、空間規劃)、停機 坪、相關設施整建(修)及建置,計列3 9,867千元(含資本門38,867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12千元、對臺灣省各 縣市之補助39,355千元)(預計投注於 原住民族地區22,024千元)。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計列40,685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840千元、對 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8,220千元、對福 建省各縣之補助6,625千元)(預計投注 於原住民族地區30,210千元)。 (8)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 送品質提升等相關工作,計列610千元(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427千元、對福建 省各縣之補助183千元)。 (9)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遠距醫療視訊會診等相關工作,計列3,8 75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525千 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1,350千元)(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525千元)。 (10)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救 護船船舶管理等相關工作,計列1,475 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空中緊急醫 療救護等相關工作,計列4,050千元(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加強離島地區在地醫 療、營運維持及改善民眾就醫照護品質 等,計列7,293千元(含資本門250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3)補助本部所屬醫療機構辦理偏鄉醫療影 像判讀(IRC)整合計畫,計列2,000千 元(含資本門10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14)補助醫院營運維持費(本部金門醫院7, 084千元、本部澎湖醫院6,235千元、三 軍總醫院澎湖分院6,235千元),計列1 9,554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5)補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健康促進、醫 療照護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等,計列1, 534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6)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健康照護相關服務、教育、國際事務與 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及健康照護活動、研 討會等,計列1,000千元;醫事人員至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開業醫療機構獎勵 及輔導計畫,計列2,401千元,合共3,4 01千元(含資本門1,600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 地區1,200千元)。 |
200,570,000 | 450,367,000 | -249,797,000 | -55.47% | |||
| 2000 | 業務費 | 54,216,000 | 50,783,000 | 3,433,000 | 6.76% | ||||
| 2009 | 通訊費 | 84,000 | 84,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18,200,000 | 15,016,000 | 3,184,000 | 21.20% | ||||
| 2027 | 保險費 | 68,000 | 68,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30,000 | 2,630,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29,529,000 | 28,925,000 | 604,000 | 2.09% | ||||
| 2051 | 物品 | 148,000 | 148,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96,000 | 2,819,000 | -323,000 | -11.46%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2,000 | 24,000 | -2,000 | -8.3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12,000 | 612,000 | 0 | 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425,000 | 455,000 | -30,000 | -6.59%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000 | 2,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174,000 | 3,368,000 | -194,000 | -5.76%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174,000 | 3,368,000 | -194,000 | -5.76%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3,180,000 | 396,216,000 | -253,036,000 | -63.86%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8,959,000 | 7,987,000 | 972,000 | 12.17%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84,525,000 | 154,308,000 | -69,783,000 | -45.22%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6,575,000 | 190,097,000 | -173,522,000 | -91.28%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3,088,000 | 32,758,000 | -9,670,000 | -29.52%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0,033,000 | 10,302,000 | -269,000 | -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