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3,864,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會救助業務宣導。
2.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
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協助其自立。
預期成果
1.照顧全國低收入戶34萬餘人及中低收入戶35萬餘人,並
提高其家庭子女運用網際網路能力、維護其家庭成員就
醫權益、協助其家庭自立脫貧,另協助遭遇緊急危難之
家庭度過困境,並提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面對天然災
害因應及參與救災能力。
2.即時關懷救助1萬個家庭,另急難救助計3萬人次;安置
小康精神病患計920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
膳食費計25萬人次。
3.拓展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提供未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資格,但經濟陷困之家庭飲食及日常用品等扶助。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4 | 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收治 | 1.本部桃園療養院、草屯療養院、玉里醫院及 委託私立臺中仁愛之家、臺南仁愛之家、高 雄仁愛之家等6個機構賡續收治小康計畫精 神病患,計列97千元(通訊費27千元、物品 11千元、一般事務費26千元、國內旅費29千 元、短程車資4千元)。 2.辦理收治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托育養護費,計 列160,884千元(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3.小康計畫精神病患因併發症或急性精神病轉 診住院醫療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及住院看 護費,計列3,904千元(公費就養及醫療補 助)。 |
164,88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97,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7,000 | ||||
| 0271 | 物品 | 11,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9,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64,788,000 | ||||
| 0451 |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 164,7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