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3,864,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會救助業務宣導。 2.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  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協助其自立。
預期成果
1.照顧全國低收入戶34萬餘人及中低收入戶35萬餘人,並  提高其家庭子女運用網際網路能力、維護其家庭成員就  醫權益、協助其家庭自立脫貧,另協助遭遇緊急危難之  家庭度過困境,並提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面對天然災  害因應及參與救災能力。 2.即時關懷救助1萬個家庭,另急難救助計3萬人次;安置  小康精神病患計920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  膳食費計25萬人次。 3.拓展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提供未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資格,但經濟陷困之家庭飲食及日常用品等扶助。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3 辦理急難救助 1.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1條之規定辦理急難救助
 金之核定發給與業務研習及宣導等工作,計
 列3,680千元(通訊費13千元、資訊服務費8
 0千元、保險費3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
 千元、物品2千元、一般事務費290千元、國
 內旅費110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社會福利
 津貼及濟助3,162千元)。
2.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串連弱勢
 服務-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計
 畫-「即時關懷」專案,透過基層村(里)
 辦公處及時通報機制,發放急困民眾關懷救
 助金或給予其他協助,保障弱勢民眾避免緊
 急危難,計列268,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50,964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
 助115,803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1,233
 千元)。
271,680,000
0200 業務費 518,000
0203 通訊費 13,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0,000
0231 保險費 3,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0271 物品 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90,000
0291 國內旅費 110,000
0295 短程車資 5,000
0400 獎補助費 271,162,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50,964,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5,803,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233,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