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634,623  千元,分8年辦理,99至105年度已編列1,374,868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00,751千元,分別列於一般  行政97,982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2,769千元。 4.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5.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6.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維運本國專利資訊檢索系  統及英譯資料庫,提供各地區民眾資料及資訊服務。 7.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8.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  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合作,以  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存工  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異議、舉發及行政救  濟等申請案審查。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定及  廢止等申請案審查暨延展及異動等商標權管理。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關執  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5.完成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並確保本國專利資訊  檢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之正常運作,對外提供資料及資  訊服務。 6.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有  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並協助推  動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期以綿密之查核方  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7.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務正  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6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     會約80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人員訓練     ,參訓人數約計100人,另薦送並補助約27人次參加     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提升審查委員專業     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等約9       場次,預計55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於智慧財產       的認識及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場、       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場,以建       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為目標。   (3)每年出席3次WTO/TRIPS會議,2次APEC/IPEG會議及     至少3次雙邊IPR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及合作,     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670,356件、程序審查91,776件     、設計審查8,976件、新型形式審查22,244件、早期     公開前審查47,749件、發明專利審查46,250件、新     型技術報告2,166件、審結專利再審查及舉發案6,87     4件、辦理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以實際件數為準)。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80,330件,延展及異動等商     標權管理61,105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200家次查核及書面稽核工作     ,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造工廠方式,有效     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 1.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進行專利、商標、
 著作權業務等講習,以提升審查委員之專業
 素質及提高審查品質,落實審查委員之基礎
 審查能力等員工在職訓練,計需經費3,857
 千元,包括: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
  )相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
  費等320千元。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所需費用1,8
  00千元及分攤考試錄取人員實施集中訓
  練費用30千元。
(3)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演講及辦
  理策略研討會議等其他業務租金119千元
  。
(4)辦理策略研討會議、專利審查人員回流
  訓練之鐘點費56千元。
(5)邀請國外專家來臺之即席翻譯與同步翻
  譯210千元。
(6)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
  消耗品126千元。
(7)辦理策略研討會議及印製各項訓練講義
  等一般事務費555千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62千元。
(9)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機票及
  其他相關費用等國外旅費279千元。
2.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宣導民眾
 了解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
 建立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等,計需經費3,
 722千元,包括:
(1)辦理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會、業務座談
  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及其他活動之
  租金465千元。
(2)辦理業務座談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
  及其他活動之人員保險10千元。
(3)辦理業務座談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
  之講座鐘點費262千元。
(4)印製會議資料及智慧財產權英文季報等3
  87千元;辦理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會、
  其他會議與活動等582千元;辦理為民服
  務相關業務525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90千元。
(6)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7)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等工作經費1,400千
  元。
3.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智慧財
 產權政策的整體性、前瞻性與服務性,並參
 與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
 作及雙邊合作等相關計畫宣導及協調,計需
 經費3,687千元,包括:
(1)聘請英文顧問協助辦理涉外事務所需費
  用1,975千元。
(2)出席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相關會議
  及交流8人次各7天,計需385千元。
(3)國外旅費1,327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
  經合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
  財產權會議及研討會6人次各8天,計
  需560千元。
<2>出席臺美、臺歐盟及臺日等雙邊智慧
  財產權相關會議與交流9人次各10天,
  計需767千元。
4.舉辦發明展暨獎勵補助優良創作:本計畫係
 提倡並宣導發明專利之相關知識,提供社會
 大眾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辦臺北
 國際發明展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以達
 切磋之目的及商品普及之效,並舉辦國家發
 明創作獎頒獎儀式,公開表揚傑出發明創作
 人,鼓勵創新研發,計需經費14,914千元,
 包括:
(1)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所需場地租金等7,3
  68千元。
(2)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所需出席費332千元
  及評鑑裁判費990千元。
(3)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頒獎典禮及得獎作
  品宣傳活動等經費2,274千元。
(4)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宣傳及發明競賽活
  動所需一般事務費等1,310千元。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00千元。
(6)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
  運費及機票等2,540千元。
26,180,000 34,126,000 -7,946,000 -23.28%
0200 業務費 22,240,000 21,425,000 815,000 3.80%
0201 教育訓練費 2,150,000 2,200,000 -50,000 -2.27%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952,000 311,000 7,641,000 2,456.91%
0231 保險費 10,000 23,000 -13,000 -56.5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25,000 3,370,000 455,000 13.50%
0251 委辦費 2,274,000
0271 物品 126,000 136,000 -10,000 -7.35%
0279 一般事務費 3,359,000 13,047,000 -9,688,000 -74.25%
0291 國內旅費 552,000 336,000 216,000 64.29%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385,000 385,000 0 0.00%
0293 國外旅費 1,606,000 1,606,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 11,000 -10,000 -90.91%
0400 獎補助費 3,940,000 12,701,000 -8,761,000 -68.98%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00,000 1,361,000 39,000 2.87%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2,540,000 2,5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