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4,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8.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9.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0.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1.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調查;強化水土資源  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10月23日院臺農字第10900
 21858號函核定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
 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6,921,700千元,
 中央負擔5,227,500千元,執行期間110至11
 3年,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12,600千元
 ,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1,369,535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2,745,365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建構安全永續漁港732,500
 千元、建構漁業產銷通路衛生體系246,400
 千元、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
 133,70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21,400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及稿費等1,150千元。
(2)委辦費317,800千元,包括:
<1>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78,000千元。
<2>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127,400
  千元。
<3>委託辦理漁業資訊整合相關系統維護
  等5,000千元。
<4>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27,000千元。
<5>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27,000千元。
<6>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
  善等53,400千元。
(3)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
  及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775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一般事務經費650千
  元。
(5)國內旅費1,025千元。
4.設備及投資120,100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
  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
  工程建設等75,000千元。其中工程管理
  費約2,25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
  含數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未確定
  ,爰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75,000千元,
  暫以3%估算,約2,250千元;實際執行時
  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
  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改)建等45,000千
  元。其中工程管理費約1,350千元(係依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規定辦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其
  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施
  工費45,000千元,暫以3%估算,約1,350
  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
  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100千元。
5.獎補助費671,1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360,0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3
  0,0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
  建及改善等33,000千元。
(4)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
  畫等100,7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推動刺
  網網具標示工作等27,000千元。
(6)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
  銷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
  心興建改善及修繕等114,400千元。
(7)補助漁會或相關漁業團體辦理岸上衛浴
  、休閒輔助機能設施設置及維運等6,000
  千元。
1,112,600,000 1,407,100,000 -294,500,000 -20.93%
2000 業務費 321,400,000 481,350,000 -159,950,000 -33.2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0,000 1,300,000 -150,000 -11.54%
2039 委辦費 317,800,000 476,750,000 -158,950,000 -33.34%
2051 物品 775,000 1,100,000 -325,000 -29.55%
2054 一般事務費 650,000 1,000,000 -350,000 -35.00%
2072 國內旅費 1,025,000 1,200,000 -175,000 -14.58%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100,000 78,750,000 41,350,000 52.51%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20,000,000 58,650,000 61,350,000 104.6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 10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71,100,000 847,000,000 -175,900,000 -20.77%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78,355,000 290,855,000 -112,500,000 -38.68%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72,345,000 394,965,000 -22,620,000 -5.7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0,400,000 133,000,000 -12,600,000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