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4,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8.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9.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0.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1.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調查;強化水土資源  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4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0年7月6日院臺農字第1100017
 358號函核定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
 置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71,300千元,執
 行期間111至114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
 3,000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58,300千
 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
 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導養
 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3.業務費6,000千元,係委辦費,包括:
(1)委託辦理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
  調查及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3,000千元。
(2)委託辦理人工魚礁區之生態調查3,000千
  元。
4.獎補助費7,000千元,包括:
(1)補助公告封溪護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輔導公所成立巡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
  段巡護及法規宣導等工作1,800千元。
(2)補助大專院校辦理輔導養殖漁民轉型成
  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5,200千元。
13,000,000 20,610,000 -7,610,000 -36.92%
2000 業務費 6,000,000 7,390,000 -1,390,000 -18.81%
2039 委辦費 6,000,000 7,250,000 -1,250,000 -17.24%
4000 獎補助費 7,000,000 13,220,000 -6,220,000 -47.05%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90,000 3,480,000 -2,990,000 -85.9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310,000 7,920,000 -6,610,000 -83.46%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