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1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5,81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強化水產競爭力與設施安全及提升  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場  交易環境。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南方澳漁工多功能會館第一期整建工程之設計、監     造及施工;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     輔助機能設施及維運。   (2)辦理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推動     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輔導公告封溪護魚之縣(市)政府轄屬鄉(區)公所成立(  維護)巡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巡護作業及法規活動  宣導。 7.在中區、南區河口感潮水域採樣,檢驗生物體內之重金  屬及環境賀爾蒙。 8.推廣養殖大型海藻、食藻性魚類及濾食性貝類等友善養  殖物種,以減緩魚粉需求,改善水域環境,並鼓勵使用  蓄水池或循環水設備,降低水資源使用量。 9.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10.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   廠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11.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2.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3.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化、   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助措   施,並輔導地方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加強   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漁民   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及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提供非營利且舒適之岸上住宿服務選擇;完成南方     澳漁工多功能會館第一期整建計1處;設置及維運岸     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1處。   (2)辦理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推動     工作。   (3)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洋漁業資源,維     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業發展策略     。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了解水產生物體內之重金屬及環境賀爾蒙蓄積情況,評  估國內水產物環境污染狀況,做為國內主要水產物中環  境荷爾蒙殘留之參考資料。 8.降低水產養殖飼養過程投入魚粉使用量,並藉由貝類的  固碳作用,減緩海洋資源過度利用及溫室效應,維護生  態環境責任,促進友善環境養殖及增進養殖漁民經濟收  益。 9.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10.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   工廠、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   性魚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1.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2.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3.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110年   預計可回收再利用及去化養殖廢棄物1萬公噸。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7 養殖漁業振興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本計畫內容包括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
 降低地下水使用量445,000千元、導入智能
 化系統引導養殖生產區升級5,000千元、養
 殖漁業廢棄物源頭管理及回收機制155,600
 千元等工作項目。
2.業務費25,100千元,包括:
(1)辦理既有養殖環境改善工程所需無線網
  路相關通訊費等5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100千元。
(3)委辦費16,50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整體環境及
  公共設施規劃作業等工作10,000千元
  。
<2>委託辦理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
  ,降低地下水使用量等工作1,500千元
  。
<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廢棄物源頭管理及
  回收機制等工作5,000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
  及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900千元。
(5)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業務連
  繫及雜支等一般事務經費1,300千元。
(6)國內旅費4,000千元。
(7)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800千元。
3.設備及投資1,000千元,係購置資訊軟硬體
 設備等。
4.獎補助費579,5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整合產
  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
  量等429,5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廢棄物源頭管理及回收機制等145,000
  千元。
(3)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
  導入智能化系統,引導養殖生產區升級
  等5,000千元。
605,600,000
2000 業務費 25,100,000
2009 通訊費 5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0,000
2039 委辦費 16,500,000
2051 物品 9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0,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0
2081 運費 8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79,5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45,400,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21,380,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7,72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