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80,609,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及天然礁區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
魚苗,增裕漁業資源。
2.進行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
掌握漁船動態及卸魚資訊。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
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漁港永續環境:依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實施準
則及海岸管理法,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
波堤,辦理漁港清淤計畫,漁港疏浚土方優先再利用於
海岸養灘。
6.漁港觀光休憩:針對具觀光效益之漁港,強化當地導覽
設施(含漁港公共休憩設施),並結合當地文化,規劃
特色旅遊路線或設置相關設施,以提升漁業產業效益。
7.漁港綠色環境:針對具觀光效益之第一類漁港辦理漁港
清潔與安全維護計畫,提升漁港整體環境品質。
8.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9.輔導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輸出水產養
殖場追蹤查證驗證。
10.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計畫,先以漁
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傳統漁業發
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工業區周邊漁
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上漁業設施。
11.建立牡蠣養殖區域,以利管理單位輔導管理;賡續辦
理水產品零售價格查報。
12.輔導公告封溪護魚之縣(市)政府協助轄屬公所成立巡
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巡護及法規宣導作業。針對
我國海域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進行生
態調查。另針對北區重點河域探討河口域仔稚漁業混
獲之洄游性水生生物種類及數量,探討河口域及河川
迴游通道現存之漁業型態、週期及努力量對於洄游水
生生物之潛在影響。
13.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汰建300噸級沿近海
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各1艘。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強化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卸魚資訊蒐集,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與良好規範。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施及綠色
能源公共設施。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辦理漁港老舊設施整修建與維護
、漁業機能維繫與改善等建設及辦理碼頭設施加高防災
與減災計畫、防波設施延長改善等。
5.漁港永續環境:辦理漁港疏浚及海岸監測維護或防護措
施等。
6.漁港觀光休憩:辦理漁港觀光、遊憩等漁港公共休憩設
施建設。
7.漁港綠色環境:辦理第一類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汙染
改善防治或維護綠能設施等。
8.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輸出水產養
殖場追蹤查證驗證。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呈現可用資訊以輔佐漁業施政,提升署內即時掌握各
項沿近海漁業及淺海養殖活動之效率,提供決策參考
及強化空間分析與統計應用;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
售價,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
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
12.成立巡守隊,減少封溪護魚河段違規採捕案件,維護
河川溪流生態環境。瞭解西北部海域6處人工魚礁區現
況及生態環境,掌握人工魚礁區生態狀況,以作為未
來規劃人工魚礁區或政策之參考。了解水產生物體內
之重金屬及環境賀爾蒙蓄積情況,評估國內水產物環
境污染狀況,做為國內主要水產物中環境荷爾蒙殘留
之參考資料。
13.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
為及意義,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
環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
並培育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
,以培養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6日院臺農字第1050033 266號函及108年7月4日院臺農字第10800209 72號函核定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五期)」辦理,計畫總經費8,224,525千元 ,中央負擔4,882,425千元,執行期間106至 109年,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688,169 千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3,194,256千元 。 2.本計畫內容包括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290,40 0千元、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213,338千元、 漁港機能維護808,931千元、建構漁產通路 衛生體系319,000千元、落實養殖管理推動 產業升級56,50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593,650千元,包括: (1)辦理養殖環境改善工程所需無線網路相 關通訊費等5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2,070千元。 (3)委辦費486,75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 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等工作63,000千 元。 <2>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漁船筏收購處理 所需經費34,300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自主防災輔 導及進排水路線上查詢系統更新及維 護等工作10,000千元。 <4>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500千元。 <5>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30 ,500千元。 <6>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4,000千元。 <7>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4,000千元。 <8>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 善等工作143,500千元。 <9>委託辦理查核輸外水產品合格登錄場 衛生安全等工作1,600千元。 <10>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動態管理系統維 護等工作650千元。 <11>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料整合 應用等工作5,200千元。 <12>委託地方政府及漁業團體辦理養殖漁 業放養量調查資料抽查作業等工作1, 000千元。 <13>委託辦理鰻魚放養許可制度及審核外 銷鰻魚生產管理證明等工作2,000千 元。 <14>委託辦理養殖生產區評鑑等工作1,50 0千元。 (4)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2,4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98,080千元,包括:各項工 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業務 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3,200千元、興達 港海洋工程區廢棄物清理工作及漁業企 劃等相關費用94,880千元。 (6)國內差旅費2,800千元。 (7)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1,000千元 。 4.設備及投資330,551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 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 工程建設等工作326,904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約2,496千元(按施工費326,904 千元,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等 後為285,167千元提列(計算方式:1,200 千元+(285,167千元-100,000千元)*0.7% =2,496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 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強化及擴充漁業整合資訊系統,整合資 料提供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參考依 據3,647千元。 5.獎補助費763,968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漁會及相 關漁業團體辦理栽培漁業區之管理維護 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種苗放流、人工 魚礁區活化、監測及覆網清除等工作38, 900千元。 (2)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綠能觀光示範 島整體規劃項下海洋產業部分之相關工 作154,1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1 91,938千元。 (4)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養殖漁業生產區 綠色能源公共設施建設等工作2,000千元 。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工作151,000千元。 (6)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6,500千元。 (7)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 建及改善等工作30,000千元。 (8)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 銷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 心興建改善及修繕等工作145,000千元。 (9)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36, 380千元。 (10)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辦理輸外水產 品養殖場登錄管理及石斑魚用餌料進口 作業等工作6,150千元。 (11)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輔導及辦理大 宗養殖魚種計畫型生產及優良生產管理 模式示範計畫2,000千元。 |
1,688,169,000 | 1,034,729,000 | 653,440,000 | 63.15% | |||
| 2000 | 業務費 | 593,65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7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486,750,000 | |||||||
| 2051 | 物品 | 2,4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8,08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800,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30,551,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326,904,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647,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63,968,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9,300,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471,963,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8,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14,70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