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7,801,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及天然礁區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
魚苗,增裕漁業資源。
2.進行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
掌握漁船動態及卸魚資訊。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
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漁港永續環境:依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實施準
則及海岸管理法,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
波堤,辦理漁港之清淤計畫,漁港疏浚土方優先再利用
於海岸養灘。
6.漁港觀光休憩:針對具觀光效益之漁港,強化當地導覽
設施(含漁港公共休憩設施),並結合當地文化,規劃
特色旅遊路線或設置相關設施,以提升漁業產業效益。
7.漁港綠色環境:針對具觀光效益之第一類漁港辦理漁港
清潔與安全維護計畫,提升漁港整體環境品質。
8.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輸出水產養
殖場登錄及追蹤查證驗證。
10.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
)計畫,先以漁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
「傳統漁業發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
工業區周邊漁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
上漁業設施。
11.建立淺海牡蠣養殖設施標識分布圖,協助釐清養殖戶
實際的養殖位置,作為核發漁業權區執照依據及提升
產業管理;賡續辦理水產品零售價格查報;擴充及維
護漁業地理資訊系統功能,加強資料蒐集及強化資料
正確性,並建立跨機關資料交換機制;將可運用資源
彙整並結合漁業地方特色製作主題式瀏覽,協助漁業
署進行政策推廣;並建置輔助管理者制定策略性決策
的資訊應用系統,協助提高決策效能。
12.輔導公告封溪護魚之縣(市)政府協助轄屬公所成立巡
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巡護作業及活動宣導。針對
東北部海域6處人工魚礁區進行生態調查及維護。針對
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進行
生態調查及維護。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強化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卸魚資訊蒐集,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與良好規範。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預計本年度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
設施共16處及綠色能源公共設施2處。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辦理漁港老舊設施整修建與維護
、漁業機能維繫與改善等建設及辦理碼頭設施加高防災
與減災計畫、防波設施延長改善等共11處。
5.漁港永續環境:辦理漁港疏浚及海岸監測維護或防護措
施等共16處。
6.漁港觀光休憩:辦理漁港觀光、遊憩等漁港公共休憩設
施建設共2處。
7.漁港綠色環境:辦理第一類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汙染
改善防治或維護綠能設施等共9處。
8.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預定輔導
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1處,改善魚市場
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
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4處。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1式、辦理輸出水
產養殖場登錄及追蹤查證驗證200場。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輔導養殖漁民取得經營之漁業入漁許可,納入淺海養
殖管理,以利漁民獲得政府保障及相關優惠之依據;
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售價,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
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持續更
新漁業相關地理資訊圖資,落實資料開放共享機制;
開發以服務為導向的平臺,以提升工作效率並取得民
眾的良性互動;藉由決策支援系統,進行主題式探討
或是決策參考依據。
12.成立巡守隊,減少封溪護魚河段違規採捕案件,維護
河川溪流生態環境。瞭解東北部海域6處人工魚礁區現
況及生態環境,掌握人工魚礁區生態狀況,以作為未
來規劃人工魚礁區或政策之參考。瞭解新北市、基隆
市、宜蘭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劃設現況及生態環
境狀況,作為未來規劃繁殖保育區或政策之參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6日院臺農字第1050033 266號函核定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五期)」辦理,計畫總經費6,896,700千元 ,中央負擔4,196,100千元,執行期間106至 109年,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09,221千 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896,617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2,190,262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292,55 5千元、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179,317千元、 漁港機能維護426,822千元、建構漁產通路 衛生體系161,387千元、落實養殖管理推動 產業升級49,14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498,204千元,包括: (1)辦理養殖環境改善工程所需數據通訊費 等5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400千元。 (3)委辦費493,804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 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等工作60,000千 元。 <2>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漁船筏收購處理 所需經費75,166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養殖環境先 期研究規劃等工作7,400千元。 <4>委託辦理推動養殖漁業生產區綠色能 源公共設施等工作32,117千元。 <5>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000千元。 <6>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21 ,400千元。 <7>委託強化及擴充漁港動能分析整合資 訊系統,整合非漁船船舶資料,提供 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參考依據等 工作5,000千元。 <8>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6,000千元。 <9>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4,400千元。 <10>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 善等工作88,721千元。 <11>委託辦理查核輸外水產品合格登錄場 衛生安全等工作1,100千元。 <12>委託辦理進口石斑魚用餌料管理等工 作800千元。 <13>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動態管理系統維 護等工作500千元。 <14>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料整合 及應用等工作5,200千元。 <15>委託地方政府及漁業團體辦理養殖漁 業放養量調查資料抽查作業等工作1, 000千元。 (4)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400千元。 (5)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300千元。 (6)國內差旅費1,700千元。 (7)寄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10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7,488千元,包括辦理第一類漁 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 施)改善與建設、港區淤砂疏浚、碼頭區及 其他休閒等水陸域工程建設等8,422千元; 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及直 銷中心等設施興建及改善等工作9,066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約525千元(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件數及金額未確定 ,爰工程管理費按17,488千元,暫以3%估算 ,約525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程之 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 5.獎補助費593,529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區漁會及 漁業相關團體辦理栽培漁業區之管理維 護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種苗放流、人 工魚礁區活化、監測及覆網清除等工作1 57,389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1 37,2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工作190,000千元。 (4)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5,0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 建及改善等工作38,400千元。 (6)捐助各級漁會、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 貨直銷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 動中心興建改善及修繕等工作25,000千 元。 (7)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32, 500千元。 (8)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辦理輸外水產 品養殖場登錄管理及輔導等工作8,040千 元。 |
1,109,221,000 | 926,000,000 | 183,221,000 | 19.79% | |||
| 0200 | 業務費 | 498,204,000 | 379,300,000 | 118,904,000 | 31.35% | ||||
| 0203 | 通訊費 | 5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0,000 | 1,370,000 | 30,000 | 2.19% | ||||
| 0251 | 委辦費 | 493,804,000 | 374,680,000 | 119,124,000 | 31.79% | ||||
| 0271 | 物品 | 400,000 | 500,000 | -100,000 | -2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00,000 | 1,000,000 | -700,000 | -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700,000 | 1,550,000 | 150,000 | 9.68% | ||||
| 0294 | 運費 | 100,000 | 200,000 | -100,000 | -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7,488,000 | 42,400,000 | -24,912,000 | -58.75%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9,066,000 | 12,400,000 | -3,334,000 | -26.89% | ||||
| 0303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8,422,000 | 30,000,000 | -21,578,000 | -71.93%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93,529,000 | 504,300,000 | 89,229,000 | 17.69%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26,180,000 | 119,143,000 | 7,037,000 | 5.91%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390,831,000 | 250,577,000 | 140,254,000 | 55.97%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3,845,000 | 10,630,000 | 3,215,000 | 30.24%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2,673,000 | 123,950,000 | -61,277,000 | -4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