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874,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魚苗,增裕  資源。 2.進行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MCS),掌控漁業資源  利用狀況;收購漁船筏,降低漁船(筏)數量。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  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建構漁港為兼具漁業與海洋休閒功能,配合觀光休閒活  動,改善漁港環境景觀及服務設施,發展漁港多元化。 6.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波堤,及改善漁港  海岸風貌,落實「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改善氣候  變遷海平面上升主要風險區域之漁港碼頭面高程,確保  漁港後側漁村安全。 7.辦理漁港海岸調查監測、試驗評估之相關研究工作,並  配合加強相關管理資訊建置,落實漁港相關管理工作。 8.推動辦理加速漁產運銷通路建設,持續協助老舊生產地  與消費地魚市場之改(遷)建及交易環境改善,並改善  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與周邊遊客休憩附  屬設施,吸引觀光人潮,帶動漁港繁榮。 9.輔導活魚運搬船順利出港作業擴大養殖產業利基,另因  應大陸地區進口水產品規定,推動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  理;辦理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查報調查作業,掌  握全國養殖漁業動態;建置液化石油氣(LNG)冷排水養  殖試驗場。 10.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   )計畫,先以漁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   「傳統漁業發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   工業區周邊漁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   上漁業設施。 11.更新建置沿近海漁業等圖資,調查沿近海漁業基礎資   料,整合及應用沿近海漁業資料,進行跨領域資料共   享與流通;建立淺海牡蠣養殖設施標識分布圖,協助   釐清養殖戶實際的養殖位置,作為核發漁業權區執照   依據及提升產業管理;新增辦理水產品零售價查報及   國際行情資訊調查,並委託專家學者彙整分析國際及   整體魚價變動資訊;收集及整合各類漁港基本資料,   並開發網頁應用程式與行動裝置APP系統,便利漁港管   理;透過調查人力赴魚塭現場拍照定位,建置養殖漁   業陸上魚塭資料庫;擴充及維護漁業地理資訊系統功   能,加強資料蒐集及強化資料正確性,並建立跨機關   資料交換機制。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加強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工作(MCS),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調整漁業結構。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預計本年度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  設施共8處,穩定國內養殖漁業生產每年15萬噸左右之  產量。 4.維繫漁港之漁業使用機能正常運作,保障漁船及漁民生  命財產安全,加強漁港港區環境整理,提升漁港整體環  境品質,實際受益漁船佔全國作業漁船數70%以上。 5.辦理漁港休閒、遊憩設施建設與觀光漁港之港區及碼頭  環境改造,以美化港區,達到建構多元化漁港海岸風貌  及吸引遊客參訪之目標。 6.持續以疏浚取代人工構造物之方式解決漁港淤積問題,  以維繫漁船進出作業需求,保障漁民安全。 7.促進漁港動能及整體利用率,整合分析漁船籍基本資料  、漁船進出港資料及港口等資訊,以利漁港活化推動及  評估漁港建設需求與效益。 8.加速漁產品運銷通路現代化,辦理魚市場或魚貨直銷中  心建設及改善漁產運銷相關設施共2處。 9.持續推動活魚運搬船順利出港作業,維持全年出港達70  0航次以上;登錄管理石斑魚養殖場達30場,俾利出口  魚貨至大陸地區及更新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  資料1式;提供學研單位進行冷水物種養殖之試驗研究  場地,開拓我國未來發展冷水性養殖產業之雛形。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更新沿近海海域漁業權區等圖資20處、調查10區沿近   海漁業基礎資料,掌握該等區域之漁業資源利用及產   業經營資訊,作為漁業管理之依據,並提供其他產業   規劃參考;輔導養殖漁民取得經營之漁業權入漁許可   ,納入淺海養殖管理,以利漁民獲得政府保障及相關   優惠之依據;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售價、國際行情   資訊,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   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以平穩魚價,避免產銷失衡;   開發漁港管理應用系統,利於後續行政管理之參據,   持續滾動式更新漁港相關資料,提升資料準確度及管   理人員工作效率;因應環保意識抬頭及時代趨勢,善   用既有漁港及休閒漁業資料,與開發應用系統結合,   達到加乘效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2年3月28日院臺農字第102001
 7342號函核定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四期)」辦理,執行期間為102至105年
 度,計畫總經費4,102,803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四期最後1年經費882,408千元,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3,220,395千元。
2.本計畫屬愛臺12建設項目,計畫內容包括沿
 近海漁業永續經營141,740千元、促進養殖
 漁業與環境和諧131,491千元、振興漁港設
 施機能491,794千元、加速漁產品運銷通路
 相關設施建設41,765千元、石斑魚及其他養
 殖產業75,618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69,422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400千元。
(2)委辦費365,339千元,包括:
<1>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漁船筏收購處理
  ,本年度預估收購漁船筏42艘所需經
  費56,909千元。
<2>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執
  法工作63,000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環境先期研究規劃等6,8
  08千元。
<4>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000千元。
<5>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各項設
  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
  16,392千元。
<6>委託強化及擴充漁港動能分析整合資
  訊系統,整合非漁船(如遊艇)船舶資
  料,提供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等
  工作5,000千元。
<7>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0,500千元。
<8>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3,000千元。
<9>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直銷中
  心或相關產銷設施興建改善等工作17,
  230千元。
<10>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出港魚貨調查暨
  輔導出港作業等工作4,000千元。
<11>委託辦理降稅餌料進口以降低養殖成
  本,協助石斑魚產業發展等工作800
  千元。
<12>委託辦理整合型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
  料整合及應用等工作5,000千元。
<1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調查資料稽
  核作業等1,700千元。
(3)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900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300千元。
(5)國內差旅費1,283千元。
(6)寄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00千元。
4.設備及投資62,288千元,包括辦理第一類漁
 港各項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淤砂疏浚、遊
 艇碼頭區水陸域工程建設等30,000千元;辦
 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及直銷中心產銷設施興
 建及改善等工作4,120千元;建置冷排水養
 殖試驗場28,168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約1,
 86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
 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
 程,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62
 ,288千元,暫以3%估算,約1,869千元;實
 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程之結算總價提列,並
 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5.獎補助費450,698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區漁會及
  漁業相關團體辦理海洋保育區、生態復
  育區之管理維護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
  種苗放流及效益評估、漁業經營轉型輔
  導、人工魚礁區活化、監測及覆網清除
  等工作21,831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1
  22,05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各項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
  砂疏浚等工作246,002千元。
(4)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4,500千元。
(5)捐助各級漁會辦理魚市場、直銷中心或
  相關產銷設施興修建及改善等工作20,36
  5千元。
(6)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30,
  000千元。
(7)捐助漁業團體或漁會辦理石斑魚養殖場
  登錄管理等工作4,240千元。
(8)補助縣市政府辦理觀光漁場示範點評估
  與規劃工作1,710千元。
882,408,000
0200 業務費 369,4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00
0251 委辦費 365,339,000
0271 物品 9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283,000
0294 運費 2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2,288,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8,168,000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4,120,000
0400 獎補助費 450,698,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00,237,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73,885,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1,63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4,9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