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09,70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與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及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及汰換;辦理馬祖海域受違
法抽砂影響專案調查及監測。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辦理收購遠洋鮪延
繩釣漁船相關事宜(含漁船船體搗毀及廢棄物清運)。
4.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
理、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建立深化國
際合作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
5.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行
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漁
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業
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內
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生
安全;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強化養殖產業基礎資料調查,
精準掌握我國養殖生產現況,落實總量控管與生產調節
,引導產業依據市場需求轉型為計畫性生產模式。強化
養殖場衛生安全與疫病監控,提升水產品品質,增強國
際通路供貨能力,落實水產品源頭安全管理,確保國產
水產品品質。
6.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
提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
訓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
運管理。
7.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促進永續漁業發展。
8.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提
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路效能
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網內容
,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數位落
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力;提
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港機能
。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推動
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之保育宣導及自
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理及航行安全,
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有效落實薪資給付,解決或減少債務束縛問題;確立出
勤紀錄記載,避免工時過長爭議;新建漁船符合ILO-C1
88標準接軌國際;確保漁船外籍船員於海上、陸上均有
適當生活照護;提升境內僱用外籍船員勞工保險投保率
;強化仲介管理,降低外籍船員行蹤不明比例;公開外
籍船員權益資訊,船員申訴管道更多元化,促進保障其
工作權益;提高遠洋漁船經營者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勞
資更和諧。
7.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完善整體產業鏈供應情資,以
全面性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布局。建立優良種苗生產體系
,降低後端養殖戶承接風險,提升我國水產種苗外銷質
與量。動態分析與預測產地與市場供需狀況,適時啟動
產銷調節措施,將產銷失衡發生率降至最低。強化產地
標示輔導作業,建立優良國產品牌價值,穩定國產水產
品生產供應量。擴大辦理登錄場制度,標準化養殖生產
模式,達到安全溯源、環境友善等目的為加入CPTPP做
好準備,拓展多元市場通路。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約10,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
自願性休漁120天,計減少約1,200,000船-天之漁獲努
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養殖漁業管理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辦理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8月2日院臺農字第1110019038號函 核定,執行期間112至115年,本年度編列第 1年經費337,671千元。 2.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 計畫,奉行政院108年11月13日院臺農字第1 080032890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22,131千 元,執行期間109至112年,本年度續編最後 1年經費57,672千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6 4,459千元。 3.精進養殖源頭管理機制。 4.強化水產品溯源管理及登錄場制度。 5.推動水產養殖用電新優惠電價方案。 6.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 。 7.加強水產驗證與標章水產品管理及輔導。 8.健全養殖漁業管理。 9.水產飼料查驗及管理工作。 10.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險、海難救助及 慰問。 11.漁業勞工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12.輔導發展團膳副食供應業務。 13.建立魚價查報機制穩定產銷,發展優質漁 產品。 14.業務費95,374千元,包括: (1)水電費272千元。 (2)郵資、電話通訊費等287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費用18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養殖漁業管理相關審 查會議之出席費或書面審查費等434千元 ,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辦理研習及宣導活 動講師鐘點費等30千元,合共464千元。 (5)委辦費85,332千元,包括: <1>委託相關學術或檢驗單位執行水產飼 料品質監測等948千元。 <2>委託辦理優質水產品與有機標章查驗 作業等294千元。 <3>委託辦理水產品安全品質監測等3,000 千元。 <4>委託辦理查核輸外水產品合格登錄場 衛生安全等4,000千元。 <5>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動態管理系統維 護等1,500千元。 <6>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料整合 及應用等8,500千元。 <7>委託辦理鰻魚放養許可制度及審核外 銷鰻魚生產管理證明等2,000千元。 <8>委託辦理調查、蒐集、建置水產品市 場行情資料庫等6,250千元。 <9>委託辦理輔導觀賞魚登陸場(含中轉場 )取得3年長期監測疾病合格等17,500 千元。 <10>委託辦理水產養殖產業碳匯能力調查 等3,000千元。 <11>委託辦理建置種苗登錄資訊平台等事 宜800千元。 <12>委託辦理成立專家輔導團隊研訂種苗 場標準作業流程規範,並進行現地輔 導等作業5,000千元。 <13>委託辦理種苗(魚)場傳染性疾病檢測 及追蹤管理等作業11,500千元。 <14>委託辦理研訂養殖登錄場標準化管理 規範等事宜4,000千元。 <15>委託辦理高風險魚種養殖環境檢測, 調查養殖場藥物殘留等作業7,040千 元。 <16>委託辦理驗證制度相關作業等10,000 千元。 (6)參加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台 灣水產協會及台灣農學會等團體之常年 會費20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等328千元,抽驗水 產飼料所需材料費等12千元,合共340千 元。 (8)辦理漁業產銷及企業經營之教育等2,587 千元,文書處理、一般庶務性工作1,013 千元,印製各項業務報告資料及其他清 潔等各項事務費用2,187千元;辦理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466千元,合共 6,253千元。 (9)國內旅費1,600千元。 (10)國外旅費626千元,包括: <1>參加國際鰻魚合作會議232千元。 <2>查察世界水產養殖學會年會(WAS)144 千元。 <3>漁業青農國外訪查166千元。 <4>研習日本現代魚市場及加工儲運等冷 鏈物流體系之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管 理模式84千元。 15.設備及投資3,250千元,包括: (1)辦理現有資訊系統軟硬體汰換、升級等 事務所需經費3,000千元。 (2)購置各項事務設備等250千元。 16.獎補助費410,979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飼 料管理計畫,執行水產配合飼料抽驗等5 46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溯源農 糧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 ,執行可溯源水產品及加工水產品之產 品抽檢等2,0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放養量調查等17,050千元。 (4)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場 環境檢測等作業1,76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強化獸 醫師產區駐點輔導作業等16,000千元。 (6)捐助養殖漁業相關團體推動健全養殖產 業之產銷功能與強化養殖生產區組織運 作及管理等733千元。 (7)捐助漁會辦理輔導發展團膳副食供應業 務等224千元。 (8)捐助各魚市場及相關漁業團體辦理按日 即時查報魚價機制等2,168千元。 (9)捐助各魚市場及相關漁民業團體辦理溯 源農糧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 計畫52,672千元。 (10)捐助相關漁業團體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 調查等20,700千元。 (11)捐助相關漁業團體辦理輔導輸外水產品 養殖場登錄管理及石斑魚用餌料進口作 業等14,800千元。 (12)捐助相關漁業團體辦理輔導大宗養殖魚 種計畫型生產及優良生產管理模式示範 計畫等2,500千元。 (13)捐助相關漁業(民)團體辦理觀賞魚登錄 場管理輔導等作業2,500千元。 (14)捐助相關漁業(民)團體辦理推動種苗源 頭普查作業等事宜3,255千元。 (15)捐助相關漁業(民)團體辦理優質種苗登 錄場相關說明、申請、查核、檢驗及公 告等作業1,200千元。 (16)捐助相關漁業(民)團體辦理種苗(魚)場 藥殘檢測及追蹤管理等作業8,250千元 。 (17)捐助相關漁業(民)團體辦理牡蠣產地標 示輔導等相關措施7,000千元。 (18)捐助相關漁民業團體辦理產銷履歷相關 輔導作業及養殖生產紀錄等系統升級建 置作業70,566千元 (19)辦理漁民海上作業保險救助51,778千元 、漁船保險45,000千元及遭難漁船筏救 助及漁民海難傷亡慰問1,984千元,合 共98,762千元。 (20)辦理污染地區魚塭休養補償等5千元。 (21)辦理漁民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288 千元。 (22)辦理水產養殖用電新優惠電價方案等88 ,000千元。 |
509,603,000 | 229,859,000 | 279,744,000 | 121.70% | |||
| 2000 | 業務費 | 95,374,000 | 24,350,000 | 71,024,000 | 291.68% | ||||
| 2006 | 水電費 | 272,000 | 272,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87,000 | 287,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80,000 | 18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64,000 | 464,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85,332,000 | 13,830,000 | 71,502,000 | 517.01%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340,000 | 34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253,000 | 6,392,000 | -139,000 | -2.1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600,000 | 1,600,000 | 0 | 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626,000 | 965,000 | -339,000 | -35.13%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250,000 | 250,000 | 3,000,000 | 1,2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00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50,000 | 250,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10,979,000 | 205,259,000 | 205,720,000 | 100.22%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3,272,000 | 7,059,000 | 6,213,000 | 88.02%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4,084,000 | 10,048,000 | 14,036,000 | 139.69%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86,568,000 | 54,447,000 | 132,121,000 | 242.66%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98,767,000 | 98,767,000 | 0 | 0.00% | ||||
| 4075 | 差額補貼 | 88,288,000 | 34,938,000 | 53,350,000 | 15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