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09,70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與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及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及汰換;辦理馬祖海域受違
法抽砂影響專案調查及監測。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辦理收購遠洋鮪延
繩釣漁船相關事宜(含漁船船體搗毀及廢棄物清運)。
4.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
理、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建立深化國
際合作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
5.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行
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漁
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業
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內
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生
安全;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強化養殖產業基礎資料調查,
精準掌握我國養殖生產現況,落實總量控管與生產調節
,引導產業依據市場需求轉型為計畫性生產模式。強化
養殖場衛生安全與疫病監控,提升水產品品質,增強國
際通路供貨能力,落實水產品源頭安全管理,確保國產
水產品品質。
6.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
提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
訓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
運管理。
7.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促進永續漁業發展。
8.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提
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路效能
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網內容
,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數位落
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力;提
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港機能
。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推動
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之保育宣導及自
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理及航行安全,
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有效落實薪資給付,解決或減少債務束縛問題;確立出
勤紀錄記載,避免工時過長爭議;新建漁船符合ILO-C1
88標準接軌國際;確保漁船外籍船員於海上、陸上均有
適當生活照護;提升境內僱用外籍船員勞工保險投保率
;強化仲介管理,降低外籍船員行蹤不明比例;公開外
籍船員權益資訊,船員申訴管道更多元化,促進保障其
工作權益;提高遠洋漁船經營者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勞
資更和諧。
7.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完善整體產業鏈供應情資,以
全面性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布局。建立優良種苗生產體系
,降低後端養殖戶承接風險,提升我國水產種苗外銷質
與量。動態分析與預測產地與市場供需狀況,適時啟動
產銷調節措施,將產銷失衡發生率降至最低。強化產地
標示輔導作業,建立優良國產品牌價值,穩定國產水產
品生產供應量。擴大辦理登錄場制度,標準化養殖生產
模式,達到安全溯源、環境友善等目的為加入CPTPP做
好準備,拓展多元市場通路。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約10,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
自願性休漁120天,計減少約1,200,000船-天之漁獲努
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4 |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0日院臺農字第111001 4588號函核定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辦 理,計畫總經費603,624千元,執行期間111 至114年,以前年度已編列49,609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62,078千元,未來年度 經費需求數391,937千元,其中本科目編列1 32,660千元。 2.落實勞動條件。 3.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 4.強化仲介管理。 5.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 6.加強權宜籍漁船管理。 7.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 8.宣導共善夥伴關係。 9.業務費63,209千元,包括: (1)網路通訊費100千元。 (2)僱用勞動檢查員22位,執行遠洋漁船(含 外國籍漁船)、經營者、仲介機構勞動檢 查之拍照、錄影及船員訪查,執行檢查 資料之整理、建檔、比對等文書資料處 理等15,817千元。 (3)委辦費34,20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媒體政策及政策業務宣導相 關經費1,600千元。 <2>委託辦理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條件 現場查核30,000千元。 <3>委託辦理權宜籍漁船管理、企業社會 責任、ILO-C188公約說明會2,600千元 。 (4)勞動檢查、船員工資審議工作小組庶務 費200千元;印製圖卡、產製調查報告60 0千元;強迫勞動鑑別指引及訓練600千 元;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費1,000千 元,合共2,400千元。 (5)國內旅費2,125千元。 (6)國外旅費8,567千元,包括: <1>國外港口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條件 現場查核7,382千元。 <2>與歐美等市場國就我國漁業人權事宜 交換意見,並與船員來源國合作洽談 建立合法僱用等1,185千元。 10.設備及投資900千元,係購置勞動檢查所需 之相關設備等。 11.獎補助費68,551千元,包括: (1)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輔導漁船裝設科技監 測設備(CCTV)44,871千元。 (2)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輔導漁船裝設網路通 訊設備(WIFI)7,380千元。 (3)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辦理提升船員作業安 全7,000千元。 (4)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辦理漁船資訊查詢平 台維護300千元。 (5)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辦理船員岸上設施設 置及維運3,000千元。 (6)捐助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罹難家屬慰問金5 ,000千元。 (7)獎勵援助或搜救漁船1,000千元。 |
132,660,000 | 50,000,000 | 82,660,000 | 165.32% | |||
| 2000 | 業務費 | 63,209,000 | 27,818,000 | 35,391,000 | 127.22%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15,817,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4,200,000 | 20,000,000 | 14,200,000 | 71.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25,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8,567,000 | 7,818,000 | 749,000 | 9.58%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9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8,551,000 | 22,182,000 | 46,369,000 | 209.04%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2,551,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000,000 | 1,200,000 | 3,800,000 | 316.67%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