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0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21,954,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與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及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及汰換。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及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原因,及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行  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漁  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業  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內  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生  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及優質養殖產  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  險、海難救助及慰問。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  提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  訓練及漁船幹部訓練;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運  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提  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路效能  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網內容  ,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數位落  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力;提  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港機能  。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推動  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之保育宣導及自  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理及航行安全,  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8.預計輔導10,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120天,計減少1,20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 9.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量  ,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漁政管理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特定、娛樂漁業經營許可及漁船船員證照核
 (換)發與管理。
2.兩岸漁業交流及漁事糾紛案件處理。
3.沿近海漁業巡護及違規作業漁船之協調與處
 理。
4.漁船與船員海難救護之處理。
5.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
6.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管控。
7.推動休閒漁業之發展。
8.沿近海漁業永續經營暨發展。
9.向海致敬-開放海洋計畫。
10.業務費83,78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0千元。
(2)郵資、傳真及電話通訊費等150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160千元。
(4)委請專業律師顧問費75千元,洽請學者
  專家出席漁政管理諮詢會議等出席費197
  千元,辦理講習、研討及推廣等講師授
  課鐘點費95千元,合共367千元。
(5)委辦費68,543千元,包括:
<1>委託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指定
  實施單位辦理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
  協議、申訴協調等2,400千元。
<2>委託辦理漁船航程資訊系統維運與改
  善等1,203千元。
<3>委託辦理走私進口漁產品銷毀處理等2
  23千元。
<4>委託辦理漁船筏及漁具沒入銷毀等607
  千元。
<5>委託辦理漁船員動員組訓等310千元。
<6>委託辦理建置沿近海漁業智能管理作
  業環境及大數據查報匯集分析等63,00
  0千元。
<7>委託辦理娛樂漁業或漁村解說員培訓
  等800千元。
(6)參加中華搜救協會、中華民國溪流環境
  協會及臺灣海洋汙染防治協會等團體之
  常年會費25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資料夾、碳粉匣、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
  等339千元,購置新型航程紀錄器1,920
  千元,合共2,259千元。
(8)漁業資源保育教育影片製作、各項業務
  資料印製等868千元,辦理證照核發審查
  、文書處理及一般庶務性工作等2,239千
  元,政策宣導相關經費6,315千元,合共
  9,422千元。
(9)電傳視訊及通訊傳輸設備養護修理等482
  千元。
(10)國內旅費1,360千元。
(11)大陸地區旅費705千元,包括:
<1>辦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主管部門工作會晤計畫199千元。
<2>推動兩岸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協議前置
  溝通計畫222千元。
<3>辦理兩岸漁業增殖放流交流及兩岸漁
  業交流研討會計畫199千元。
<4>參訪大陸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監控管理
  系統與相關建設交流計畫85千元。
(12)雙邊諮商及參加海上搜救及求生相關國
  際組織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14千元。
(13)運送各項公務物品等運費46千元。
11.設備及投資475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備
  等。
12.獎補助費93,155千元,包括:
(1)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強化沿近海漁業
  作業管理及資源培育與宣導教育等1,195
  千元。
(2)捐助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電臺
  營運輔導等30,580千元。
(3)捐助漁會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管控
  等640千元。
(4)捐助漁民(業)團體或學術單位辦理兩岸
  漁業事務交流等1,440千元。
(5)捐助漁會辦理覆網清除及棲地優化改善
  等2,000千元。
(6)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高經濟魚介貝類
  種苗放流等30,000千元。
(7)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以友
  善漁法作業等10,000千元。
(8)捐助漁會或漁民(業)團體辦理卸魚聲明
  機制等10,000千元。
(9)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汰換
  老舊管線配電盤等2,000千元。
(10)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強化
  漁船防火材質與設施等3,000千元。
(11)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海難
  原因分析與現成船防火安全抽查及船員
  演練等600千元。
(12)捐助漁會辦理代購轉交漁船用油之加(
  儲)油設施改善、評估及補助設施改善
  等1,700千元。
177,413,000 64,888,000 112,525,000 173.41%
2000 業務費 83,783,000 19,834,000 63,949,000 322.42%
2006 水電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0,000 16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7,000 367,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68,543,000 7,019,000 61,524,000 876.54%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000 25,000 0 0.00%
2051 物品 2,259,000 2,739,000 -480,000 -17.52%
2054 一般事務費 9,422,000 6,452,000 2,970,000 46.0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82,000 368,000 114,000 30.98%
2072 國內旅費 1,360,000 1,360,000 0 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705,000 889,000 -184,000 -20.70%
2078 國外旅費 114,000 109,000 5,000 4.59%
2081 運費 46,000 4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75,000 475,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75,000 475,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93,155,000 44,579,000 48,576,000 108.97%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5,000 320,000 -275,000 -85.94%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50,000 2,584,000 -1,434,000 -55.5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1,960,000 41,675,000 50,285,000 1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