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2,3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
6,69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747,578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
51,7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4,704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跨域合作及活化
   ,包括資源媒合、人才培育、教育、推廣
   、展示、交流互訪與工作坊等,計列2,321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性
   )資產保存工作,計列5,333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99千元)。
 (3)臺灣文化遺產推動計畫:辦理臺灣文化遺
   產跨部會溝通平臺及資源整合、世界遺產
   潛力點保存及管理維護、監測保護、國際
   交流與活化等保溫工作,計列12,596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國
     際交流合作等業務,計列3,8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世界遺
     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8,796千
     元。
 (4)國際文化節日接軌計畫:串聯國內外文化
   團體,強化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補
   助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性活動,包括表
   演、展覽、工作坊、古蹟巡禮及導覽活動
   等,計列9,669千元,內容如下:
   <1>建置國際文化資產平臺,拓展國際夥伴
     網絡,進行國內外青年培力及人才鏈結
     ,辦理論壇、講座、工作坊與交流會等
     相關業務,計列8,459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國際文化節
     日接軌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210千元
     。
 (5)辦理A+文化資產獎競賽及相關推廣交流計
   畫,計列4,785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50,8
 0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防災
   研究等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
   等相關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4
   千元),計列15,903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等
   工作,計列34,902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
   1,819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59
 ,533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監測減災整合及交流推廣等業務
   (含臨時人員1人700千元),計列3,781千
   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計畫,
   計列25,618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1,505
   千元)。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訂定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辦理國際合作交流,及補助各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
   究等,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含臨時人
   員1人8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8
   千元),計列30,134千元(含委辦費資本
   門1,87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575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92,408千元,其
 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計列5,787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研討會、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8
   ,207千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專業課程、學習教材製
   作及建立傳統匠師資格審查題庫、輔助縣
   (市)政府成立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
   地及管理營運、跨部會合作辦理傳統技術
   多元人才培育課程、推動傳統修復技術國
   際輸出與交流計畫、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
   賽等業務,計列78,414千元(獎補助費資
   本門22,264千元)。
5.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科學檢測與修護相
 關業務,計列14,256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對策研擬研究等
   業務,計列2,049千元。
 (2)辦理文物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協助與制度
   建置,補助學術機構或其他文保單位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方法、修復材料研究及技術
   開發等業務,計列12,207千元(設備及投
   資2,531千元)。
251,706,000 341,538,000 -89,832,000 -26.30%
2000 業務費 107,505,000 84,492,000 23,013,000 27.24%
2015 權利使用費 7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0,000
2027 保險費 1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00,000 3,000,000 -1,500,000 -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61,000 2,091,000 1,470,000 70.30%
2039 委辦費 86,118,000 60,756,000 25,362,000 41.74%
2051 物品 1,161,000 580,000 581,000 100.17%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35,000 13,539,000 -2,304,000 -17.02%
2072 國內旅費 2,243,000 2,861,000 -618,000 -21.60%
2081 運費 542,000 1,350,000 -808,000 -59.85%
2084 短程車資 1,015,000 295,000 720,000 244.07%
3000 設備及投資 2,531,000 17,834,000 -15,303,000 -85.81%
3035 雜項設備費 2,531,000 12,284,000 -9,753,000 -79.40%
4000 獎補助費 141,670,000 239,212,000 -97,542,000 -40.78%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0,439,000 51,760,000 -1,321,000 -2.55%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231,000 123,211,000 -57,980,000 -47.06%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1,007,000 39,350,000 -28,343,000 -72.03%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7,755,000 20,230,000 -12,475,000 -61.6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128,000 2,661,000 2,467,000 92.71%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110,000 2,000,000 110,000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