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8-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8,818,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257,954千元,其內容如下(
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21,728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
  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2,538千元。
(2)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含
  勞務承攬人力1人240千元),計列790千
  元。
(3)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310千
  元(設備及投資27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教育推廣
  、馬來西亞彩繪修復協作計畫等業務;
  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際活動
  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8,652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地
  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籌設等業務,計列6
  ,820千元。
(6)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計列460千元。
(7)辦理文化資產法令研究、擬定及教育宣
  導等,計列1,949千元。
(8)辦理世界水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國際參與
  行動計畫國外旅費,計列209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文化景觀
 史蹟業務,計列32,632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
  、法令研究、工程監管制度、工程諮詢
  、書圖審查、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計
  列1,252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日式宿舍群等保全、清潔維護等日
  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計列10,607千元
  。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保存
  之現勘、審查等業務,計列200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古蹟、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保存、修復(含緊
  急搶救)、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列1
  8,43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4,367千元
  )。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緊急
  搶修及活化再利用等相關業務,計列2,0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千元)。
(6)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體系之防災
  與傳統修復人才分級培訓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134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56,570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制研究及教育推廣交流,推動
  古物調查及分級保存、保存維護制度建
  立及人才培訓、推動世界記憶計畫等業
  務;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
  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縣市及相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
  究、保存及管理維護、保存活化等相關
  業務,計列6,578千元。
(2)辦理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維護
  、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出土
  遺物智慧型典藏等相關業務及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
  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辦理各
  類遺址監管保護、保存再利用及遺址文
  物典藏等相關業務,計列26,549千元(
  委辦費資本門495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考古發掘技術、區域型水下
  文化資產調查及管理提升計畫、保存及
  再利用研究等工作,計列23,248千元。
(4)辦理世界記憶計畫中國推動案例暨檔案
  文獻保存計畫大陸旅費,計列94千元。
(5)辦理中國大陸出水遺物保存研究及水下
  文化資產人才培訓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
  01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
 務,計列143,933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
  演藝術、傳統工藝及傳統藝術穿石流遠
  計畫和結業藝生進階計畫之登錄認定、
  保存、紀錄、傳習、推廣等相關業務,
  計列104,979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
  條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保
  存技術登錄認定及保存、傳習、活用及
  傳統匠師人才養成、札根、系統性培育
  和產業應用等相關業務,計列23,094千
  元(設備及投資324千元、奬補助費資本
  門200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調查研究
  、登錄認定、保存、維護、推廣等相關
  業務,計列15,740千元。
(4)辦理大陸新疆地區民俗文化空間暨傳統
  知識與實踐探討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20
  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3,09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推廣出版業務,計列1
  ,6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技術支援等業
  務,計列750千元。
(3)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
  列640千元(設備及投資248千元)。
(4)辦理廣西左江花山岩畫文化景觀保存科
  學及修復技術交流,計列101千元。
257,954,000 88,561,000 169,393,000 191.27%
0200 業務費 177,866,000 40,811,000 137,055,000 335.83%
0202 水電費 1,000,000 2,160,000 -1,160,000 -53.70%
0203 通訊費 10,000 45,000 -35,000 -77.7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84,000 2,217,000 5,567,000 251.11%
0251 委辦費 103,555,000 17,903,000 85,652,000 478.42%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0,000 100,000 0 0.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20,000 0 0.00%
0271 物品 2,328,000 277,000 2,051,000 740.43%
0279 一般事務費 53,803,000 13,951,000 39,852,000 285.6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00
0291 國內旅費 7,888,000 3,196,000 4,692,000 146.81%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416,000 514,000 -98,000 -19.07%
0293 國外旅費 343,000 361,000 -18,000 -4.99%
0294 運費 305,000 22,000 283,000 1,286.36%
0295 短程車資 308,000 45,000 263,000 584.44%
0300 設備及投資 848,000 832,000 16,000 1.92%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5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0,000 109,000 1,000 0.92%
0319 雜項設備費 668,000 723,000 -55,000 -7.61%
0321 權利 20,000
0400 獎補助費 79,240,000 46,918,000 32,322,000 68.8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1,644,000 13,800,000 7,844,000 56.84%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5,410,000 24,341,000 11,069,000 45.47%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586,000 3,750,000 6,836,000 182.29%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000,000 1,000,000 0 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600,000 3,027,000 7,573,000 2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