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54,297,000 元()
計畫內容
監督、輔導與補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 館、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辦理藝文展演、提升館(處)務功能及終身學習效果等  。 2.營造藝文展演及多元學習環境,提升藝文場域品質。 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轄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  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並附設演藝團隊國  家交響樂團。將透過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  、推廣及交流,提升我國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 4.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落實臂距原則,  支持藝術創作自由體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 本計畫共需經費1,927,633千元,其內容如下
:
1.補助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各場館
 與附屬團隊營運及規劃,計列1,818,096千
 元。
(1)補助國家兩廳院營運經費,計列537,074
  千元(含資本門20,000千元)。
(2)補助臺中國家歌劇院營運經費,計列444
  ,460千元(含資本門10,000千元)。
(3)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營運經費
  ,計列651,197千元(含資本門20,101千
  元)。
(4)補助國家交響樂團營運經費,計列185,3
  65千元。
2.「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
 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奉行政院108年4月
 12日院臺文字第1080008524號函,及110年8
 月9日院臺文字第1100024715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628,9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4
 06,787千元,係補助國家兩廳院興建多功能
 捷運藝文推廣廊道,重整地面景觀設施,以
 提增空間運用及民眾近用等經費。執行期間
 為109至114年,109至111年已編列17,366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56,537千元(資
 本門),辦理施工發包及結構體工程施作。
3.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規劃總經費436,50
 0千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本年度編
 列第1年經費87,00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3
 3,000千元,包括補助臺中國家歌劇院20,00
 0千元(含資本門8,000千元)、補助衛武營
 國家藝術文化中心7,000千元(含資本門3,0
 00千元)、補助國家交響樂團6,000千元(
 含資本門720千元)。
4.淨零排放—文化產業減碳科研輔導計畫,執
 行期間為112至115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82,00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20,000千元
 ,包括補助國家兩廳院3,500千元(資本門
 )、補助臺中國家歌劇院8,000千元、補助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8,500千元。
1,927,633,000 1,810,585,000 117,048,000 6.46%
4000 獎補助費 1,927,633,000 1,810,585,000 117,048,000 6.4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27,633,000 1,810,585,000 117,048,000 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