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9,8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近用相關計畫,降低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促
進多元族群藝文發展。
4.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5.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6.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10.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1.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2.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提升文化近用,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 本計畫共需經費207,2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 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 進國際交流合作,計列110,0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 支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 演藝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 扶植縣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 ,以健全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97,216 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 及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 席費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臨時人 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 行政作業費用,計列5,290千元(含資本 門10千元)。 (2)補助各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 計列22,228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 助計畫,計列13,000千元。 (4)補助演藝團隊辦理表演藝術展演、研討 講座、交流工作坊、出版、扎根傳承等 計畫,計列56,617千元。 (5)赴大陸地區考察團隊演出或藝術節辦理 情形,計列81千元。 |
207,216,000 | 194,216,000 | 13,000,000 | 6.69% | |||
| 2000 | 業務費 | 38,061,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37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2,000 | |||||||
| 2051 | 物品 | 1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3,83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0,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81,000 | |||||||
| 2081 | 運費 | 15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0,000 | |||||||
| 3040 | 權利 | 1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69,145,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878,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4,050,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8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7,4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