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9,8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近用相關計畫,降低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促  進多元族群藝文發展。 4.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5.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6.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10.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1.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2.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提升文化近用,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本計畫共需經費91,2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綜合業務審查、政策諮詢與各項計畫工
 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辦理各
 項業務所需臨時人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5,183千
 元(含資本門100千元)。
2.辦理補助藝術推廣相關研習暨展演活動,計
 列15,000千元。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系統架構及補助文化體驗
 教育計畫,計列65,000千元。
(1)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系統架構,透過專業
  文化、教育單位,連結文化課程內容提
  供者與教育課程需求者,創建共創研發
  平臺機制,提供意見交流平臺,創造更
  具文化內涵且能符合需求者使用需求之
  體驗教育內容,計列20,000千元。
(2)建立區域資源中心系統,推展文化體驗
  教育相關活動,補助辦理區域內之文化
  體驗教育活動,計列20,000千元。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相關計畫,計列25,00
  0千元。
4.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等急難補
 助計畫,計列1,800千元(含資本門300千元
 )。
5.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
 文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等政策
 研究分析及調查等,計列4,000千元(含資
 本門1,500千元)。
6.赴國外考察國際藝術節及藝文場館營運策展
 等旅費,計列267千元。
91,250,000 57,967,000 33,283,000 57.42%
2000 業務費 35,27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79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0
2039 委辦費 100,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71,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
2078 國外旅費 267,000
2081 運費 200,000
2084 短程車資 9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00,000
3040 權利 1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4,38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88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