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1,3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計畫宣導。 2.表演及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3.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輔導及鼓勵展演活動之辦理  。 4.表演及視覺藝術史料蒐集、叢書及相關影音資料之出版  。 5.分級獎助表演藝術團隊,協助穩定營運發展。 6.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救助。 7.辦理出國考察行程。 8.整備視覺藝術創作空間。 9.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10.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辦理藝術家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並輔導國內藝術村營運。 11.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12.辦理藝術浸潤空間計畫,鼓勵藝術團體及民間單位進   行空間改造,提升生活美學。 13.透過藝術展會的辦理及參與,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   臺等藝術產業之輔導及推廣相關事宜。 14.策辦「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推動科技與藝術表   演之跨界結合。 15.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預期成果
1.鼓勵藝術創作、輔導精緻展演,提升藝術專業水準。 2.推動藝術深耕、落實文化平權,拓展表演及視覺藝術欣  賞人口。 3.鼓勵藝術史料保存及研究出版,增進國民藝術內涵。 4.充實文化內涵,建構優質藝文發展環境。 5.鼓勵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基本藝文消費人口,健全藝文  生態及各類視覺藝術發展。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建置,改善公共空間視覺景觀,創造  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境,建立公共參與的美學典範  。 7.鼓勵藝術創作人才,健全國內藝術村環境,建置國際藝  術交流平臺,拓展藝術家海外駐點。 8.創設藝術銀行機制,購藏藝術品,透過租賃藝術品的流  通服務推廣藝術欣賞,使藝術家被看見,並刺激潛在消  費者、活絡藝術市場。 9.促成藝術產業之跨界結合,並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  及提升國際知名度。 10.運用科技元素加值人文藝術作品,輔導表演藝術進行   多元呈現。 11.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值運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7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35,276千元,中央公務
預算負擔508,076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8
年,104年已編列3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121,2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
 裝規劃,計列35,000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及人才培育
 等,計列86,095千元(含資本門53,795千元
 )。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相關費用,計列20
 0千元。
121,295,000
0200 業務費 32,5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0251 委辦費 2,3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
0295 短程車資 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88,795,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00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3,7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