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1,3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計畫宣導。 2.表演及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3.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輔導及鼓勵展演活動之辦理  。 4.表演及視覺藝術史料蒐集、叢書及相關影音資料之出版  。 5.分級獎助表演藝術團隊,協助穩定營運發展。 6.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救助。 7.辦理出國考察行程。 8.整備視覺藝術創作空間。 9.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10.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辦理藝術家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並輔導國內藝術村營運。 11.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12.辦理藝術浸潤空間計畫,鼓勵藝術團體及民間單位進   行空間改造,提升生活美學。 13.透過藝術展會的辦理及參與,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   臺等藝術產業之輔導及推廣相關事宜。 14.策辦「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推動科技與藝術表   演之跨界結合。 15.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預期成果
1.鼓勵藝術創作、輔導精緻展演,提升藝術專業水準。 2.推動藝術深耕、落實文化平權,拓展表演及視覺藝術欣  賞人口。 3.鼓勵藝術史料保存及研究出版,增進國民藝術內涵。 4.充實文化內涵,建構優質藝文發展環境。 5.鼓勵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基本藝文消費人口,健全藝文  生態及各類視覺藝術發展。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建置,改善公共空間視覺景觀,創造  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境,建立公共參與的美學典範  。 7.鼓勵藝術創作人才,健全國內藝術村環境,建置國際藝  術交流平臺,拓展藝術家海外駐點。 8.創設藝術銀行機制,購藏藝術品,透過租賃藝術品的流  通服務推廣藝術欣賞,使藝術家被看見,並刺激潛在消  費者、活絡藝術市場。 9.促成藝術產業之跨界結合,並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  及提升國際知名度。 10.運用科技元素加值人文藝術作品,輔導表演藝術進行   多元呈現。 11.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值運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本計畫共需經費41,6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綜合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各項計畫工
 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辦理各
 項業務所需臨時人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660千
 元。
2.補助辦理藝術推廣相關研習活動暨展演,計
 列8,851千元。
3.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等急難補
 助計畫,計列1,800千元(含資本門300千元
 )。
4.辦理縣市藝文特色發展計畫,協助建立在地
 藝文特色,計列19,000千元。
5.辦理藝術相關推廣活動,計列3,000千元。
6.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調查及出版,計列
 4,000千元。
7.赴國外考察國際藝術展會及藝文場館營運等
 旅費,計列300千元。
41,611,000
0200 業務費 9,96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97,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0
0251 委辦費 100,000
0271 物品 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023,000
0291 國內旅費 200,000
0293 國外旅費 300,000
0294 運費 200,000
0295 短程車資 90,000
0400 獎補助費 31,651,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00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4,0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151,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50,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