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16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工作。
預期成果
依計畫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 本項計需經費125,6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教育綜合企劃、研究與管制考核、公共
 關係與政策宣傳溝通、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
 教育、大專校院衛生教育等事項94,075千元
 (綜合規劃司),包括:
(1)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
  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10,396千元
  。
(2)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4,780千
  元。
(3)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工作所需經
  費54,670千元,其中:
<1>辦理大專校院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
  )計畫3,000千元。
<2>辦理大專校院學生健康促進活動、網
  站維護、健康調查及統計等20,000千
  元。
<3>辦理大專校院傳染病防治工作5,490千
  元。
<4>充實大專校院健康中心設備2,000千元
  。
<5>辦理大專校院菸、酒、檳榔防制工作5
  ,000千元。
<6>推動大專校院學生健康體位、食品及
  用水安全管理等7,180千元。
<7>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及管理系統推
  廣實施計畫12,000千元。
(4)辦理教育綜整工作及所需專業人力經費1
  3,656千元,其中:
<1>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會務經費6
  64千元,包括聘請學者與專家擔任委
  員之出席費100千元、研究小組業務費
  500千元及研究小組聘請學者與專家擔
  任委員之出席費64千元等。
<2>補助或辦理少數族群教育相關業務研
  討及活動經費548千元。
<3>辦理教育重要議題、行政資源整合、
  原住民族及學校衛生計畫之規劃與執
  行等所需人力經費5,785千元。
<4>補助與辦理海洋教育研究及活動等相
  關業務經費3,250千元。
<5>辦理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
  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等相關
  業務及活動經費2,709千元。
<6>維護本部部史室及教育資料室圖書自
  動化系統保固維護經費100千元。
<7>辦理提升各級學校英語文教學成效政
  策規劃相關業務研究及活動等經費600
  千元。
(5)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10,573千元(原
  住民族教育經費),其中:
<1>補助辦理各項原住民族教育學術活動1
  ,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刊物、網站維護、大專
  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輔導、辦理原住民
  族教育工作小組會議、原住民族教育
  政策會議、中央與地方原住民族教育
  事務協調會議等相關業務經費9,573千
  元。
2.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目的在
 鼓勵各機關積極落實檔案管理作業,建立檔
 案管理制度。本部為加強辦理檔案管理與檔
 案法之教育宣導,訂定「教育部獎補助所屬
 機關(構)學校檔案管理經費使用要點」,
 推廣建立正確檔案觀念及輔導所屬機關(構
 )學校改善檔案典藏環境、提升檔案管理效
 能,並辦理檔案管理作業成效訪視等所需經
 費2,957千元(秘書處)。
3.辦理廉政教育推廣研習活動及所需人力等經
 費926千元(政風處)。
4.本部預算、概算、決算及相關資料之編印費
 等1,683千元(會計處)。
5.本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會務經費245
 千元(會計處),包括聘請學者與專家擔任
 委員之出席費124千元、交通費77千元及辦
 理會務所需文具紙張、雜支等44千元。
6.辦理教育統計資料蒐集及編印等經費12,238
 千元(統計處),包括:
(1)辦理教育統計調查等經費2,600千元,包
  括調查費、資料整理費、印刷費、郵費
  、雜費及所需人力等經費。
(2)辦理各級學校公務統計電腦網路報送系
  統,並建立基本統計資料庫所需經費4,9
  09千元,包括各級學校填報實務講習會
  、程式設計費、報表設計費、各縣市政
  府辦理公務統計網路報送系統講習會及
  所需人力等經費。
(3)編印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概況、教
  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大專校院概況
  、高級中等學校概況及國民中小學校概
  況等書刊及所需人力經費2,800千元、研
  修教育標準分類800千元及差旅費389千
  元,合共3,989千元。
(4)教育統計圖表維護更新及教育資料書刊
  購置經費400千元。
(5)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合辦統計教育推廣
  活動(如統計學術研討會或統計圖競賽
  等)經費340千元。
7.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
 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13,550千元
 (法制處),包括:
(1)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法規資
  料之蒐集、研議、編纂、統計及法規草
  案整理編印等3,405千元,其中: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6千元,內含:
#1.本部法律諮詢委員之費用36千元
  。
#2.召開法規會會議委員出席費560千
  元。
<2>法規會委員出席會議之國內旅費83千
  元。
<3>購置法律書籍及期刊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26千元,包括法規資料
  之蒐集、研議、統計與其他雜支及所
  需人力等經費。
(2)辦理教師申訴案件及國家賠償業務等6,7
  22千元,其中:
<1>辦理教師申訴及國家賠償案件,召開
  相關會議所需經費2,283千元。
<2>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小組
  委員出席會議之國內旅費387千元。
<3>辦理教師申訴業務研討會5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02千元,包括教師申訴
  案件印製、郵費、事務用品及所需人
  力等經費。
(3)辦理訴願業務3,423千元,其中:
<1>辦理訴願案件預審或專案審查委員所
  需之稿費132千元。
<2>聘請訴願委員所需兼職費522千元。
<3>訴願會委員出席會議之國內旅費140千
  元。
<4>辦理訴願業務座談會及研討會704千元
  。
<5>一般事務費1,925千元,包括訴願案件
  印製、郵費、事務用品及所需人力等
  經費。
125,674,000
0200 業務費 92,84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
0241 兼職費 5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2,000
0251 委辦費 35,819,000
0271 物品 3,21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4,582,000
0291 國內旅費 2,173,000
0295 短程車資 22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000,000
0331 投資 1,000,000
0400 獎補助費 31,828,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63,000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3,50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214,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80,000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15,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