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66,2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9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0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238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4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543,58
2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462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16,140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266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2,548千元。
 (3)影印機租金288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2,869
   千元。
 (5)出租房屋修繕費11千元。
 (6)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895千元。
 (7)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
   付性質之經費500千元。
 (8)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4
   28千元。
 (9)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業務,需
   派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963千元
   。
 (10)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所需旅費72千元。
 (11)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經費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67,549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0,759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3,590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357,432千元,本年度
   編列最後1年經費67,549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7,977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59,572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相關經費3,512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影印機
         及車輛所需租金216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
         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
         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
         ,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32,905千
         元,包括:
          X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723千元。
          X2.鑑界費1,200千元。
          X3.撰狀費113千元。
          X4.裁判費9,24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
            至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
          X5.律師費8,4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X6.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1,229千
            元。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
         抄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
         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9,620
         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403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1,900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
         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及旅費862千
         元,合計1,016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68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標
   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84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2千
   元及旅費72千元,合計84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268,721千元,包括地
 價稅266,211千元、房屋稅2,510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3,
 217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及業
   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8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
   16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055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及旅費8
   4千元,合計108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959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
   規與研究報告等經費98千元。
 (2)影印機租金192千元。
 (3)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60千元。
 (4)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1,551千元。
 (5)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48千元。
 (6)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58千元。
 (7)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490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2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50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
 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
 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
 物修復等148,959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通訊費136千元。
 (2)保險費1,134千元。
 (3)保全費48千元。
 (4)維修費60千元。
 (5)訴訟費用12千元。
 (6)差旅費85千元。
 (7)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269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47
   ,372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
   <2>113年度已編列50,668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47,372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7,542千元。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249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81千元。
 (9)「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2年經
   費79,760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6年,分4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84,062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79,760千元,辦理維護國有非
     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
     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所需清
     理費用。
 (10)國有非公用土地廢棄物清運經費5,000千
    元。
 (11)其他什支6千元。
 (12)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356千元。
 (13)「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4年經費11,721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行政院112
     年1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
     核准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16
     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增修為852,559
     千元,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
     維護等作業。
   <2>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3,077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11,721千元,包括:
       #1.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11,157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
         度估算約230千元。
       #2.3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
         觀保存維護10千元。
       #3.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554千
         元。
10.「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奉
  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農字第1131017541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銀合歡移除造林後撫育
  作業,總經費33,198千元,計畫期程為114年
  到117年,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
  16,170千元。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4,05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及慰勞(問)等經
   費301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789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及
   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18千元,及僱用約用
   人員等經費2,030千元,合計2,048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圍
   籬、土地整理維護、辦公廳舍整修及一般
   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及租用等
   經費912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說
  明作業費6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6,154千元,文具紙張、電話、
  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724千元,僱用約用人員
  經費5,616千元,相關系統維護費及耗材等79
  0千元,合計13,284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務
  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48千
  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1
  ,797千元,項目如下:
 (1)處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64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96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699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38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2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2千元。
543,582,000 639,178,000 -95,596,000 -14.96%
2000 業務費 517,723,000 567,709,000 -49,986,000 -8.80%
2006 水電費 71,000 91,000 -20,000 -21.98%
2009 通訊費 2,326,000 2,941,000 -615,000 -20.91%
2018 資訊服務費 750,000 75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08,000 1,608,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86,077,000 268,317,000 17,760,000 6.62%
2027 保險費 1,134,000 382,000 752,000 196.86%
2030 兼職費 336,000 336,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3,561,000 47,447,000 6,114,000 12.8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42,000 14,644,000 -3,602,000 -24.60%
2051 物品 961,000 1,906,000 -945,000 -49.58%
2054 一般事務費 155,589,000 222,476,000 -66,887,000 -30.0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32,000 2,464,000 -132,000 -5.36%
2072 國內旅費 1,746,000 4,157,000 -2,411,000 -58.00%
2084 短程車資 190,000 19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5,857,000 71,467,000 -45,610,000 -63.82%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1,157,000 8,813,000 2,344,000 26.6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4,700,000 62,654,000 -47,954,000 -76.54%
4000 獎補助費 2,000 2,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0 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