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3,7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9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38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6  ,628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48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50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
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63
9,178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462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
 等業務,計列經費14,817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
  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
  表件、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
  與研究報告等經費266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
  款項,所需手續費3,048千元。
(3)影印機租金288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3,6
  99千元。
(5)出租房屋修繕費11千元。
(6)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
  租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
  作,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71千元。
(7)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
  1、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
  條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
  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
  註銷租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
  或出售並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
  更為非耕地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
  止租約(或核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
  )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
  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
  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補償耕地承租
  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付性質之經費5
  00千元。
(8)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
  ,240千元。
(9)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需派
  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922千
  元。
(10)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
  金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所需旅費72千元。
(11)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經費300千元
  。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
 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第10
 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處理被
 占用土地,總經費442,056千元,包括清查
 子計畫47,856千元及處理子計畫394,200千
 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分6年辦理
 ,109至112年度已編列283,495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5年經費73,937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7,977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65,960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
  等相關經費4,079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影印機及
  車輛所需租金216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勸
  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所鑑
  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及聲
  請強制執行等經費36,614千元,包括
  :
#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臨時人員經費7,235千元。
#2.鑑界費1,728千元。
#3.撰狀費115千元。
#4.裁判費14,00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至
  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5.律師費12,0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6.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1,536千元
  。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抄
  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件業
  務,僱用臨時人員經費20,243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拆
  除費403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2,016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所需
  短程車資154千元及旅費2,235千元,
  合計2,389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
 管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
 地綠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
 所屬辦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68千元,項
 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
  標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84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2
  千元及旅費72千元,合計84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
 有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
 屋稅等,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244,520千元
 ,包括地價稅242,010千元、房屋稅2,510千
 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
 格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
 價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
 經費2,772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
  召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
  及專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
  及估價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
  郵寄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8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
  區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
  間較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臨時人
  員經費471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055
  千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及旅
  費84千元,合計108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
 標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953千元,項目如
 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
  關法規與研究報告等經費98千元。
(2)影印機租金192千元。
(3)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60千元。
(4)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
  圖謄本費等規費1,551千元。
(5)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48千元。
(6)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
  轉等工作,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71千元。
(7)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臨時人員
  經費471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
  交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2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
 土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
 土地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
 界費及登記費等50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
 地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
 、保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
 歷史建物修復等187,692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通訊費156千元。
(2)保險費382千元。
(3)保全費48千元。
(4)維修費60千元。
(5)訴訟費用12千元。
(6)差旅費85千元。
(7)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452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304,008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668千元,
  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10,969千元。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249千

  元。

<3>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50千元。
(9)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及未登記土地海岸
  環境所需經費84,362千元。
(10)國有非公用土地廢棄物清運經費33,000

  千元。
(11)其他什支6千元。
(12)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482千元。
(13)「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辦理文化

  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作業,總

  經費47,646千元,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

  16年,分6年辦理,111至112年度已編

  列9,098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3

  ,979千元,包括:

<1>修復再利用計畫(調查研究)2,995千

  元。

<2>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應

  計畫及工作報告書)8,813千元,其中

  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度估算約2

  30千元。

<3>3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觀

  保存維護8千元。

<4>機關代辦所需額外之人力費用527千元

  。

<5>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1,636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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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鬣蜥與恆春半
  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奉行政院111年
  5月20日院臺農字第1110011603A號函核准
  辦理,辦理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租用
  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總經費181,494千元
  ,計畫期程為112年到113年,分2年辦理,
  112年度已編列92,140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89,354千元。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
  價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
  列經費8,50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及慰勞(問)等
  經費1,293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
  電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1,553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
  及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34千元,及僱用
  臨時人員等經費4,708千元,合計4,742
  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
  圍籬、土地整理維護、辦公廳舍整修及
  一般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及
  租用等經費912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
  說明作業費6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之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
  辦理標售作業經費6,154千元,文具紙張、
  電話、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1,643千元、僱
  用臨時人員經費3,553千元及相關系統維護
  費750千元,合計12,100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
  務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4
  8千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
  費1,797千元,項目如下:
(1)處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64千元
  。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96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699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38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
  廟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
  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
  估列贈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2案,依
  法完成預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2千元
  。
639,178,000 551,105,000 88,073,000 15.98%
2000 業務費 567,709,000 485,086,000 82,623,000 17.03%
2006 水電費 91,000 71,000 20,000 28.17%
2009 通訊費 2,941,000 3,172,000 -231,000 -7.28%
2018 資訊服務費 750,000 4,000,000 -3,250,000 -81.2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08,000 1,608,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68,317,000 232,648,000 35,669,000 15.33%
2027 保險費 382,000 382,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336,000 336,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7,447,000 41,580,000 5,867,000 14.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644,000 14,182,000 462,000 3.26%
2051 物品 1,906,000 2,968,000 -1,062,000 -35.78%
2054 一般事務費 222,476,000 180,336,000 42,140,000 23.3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64,000 2,591,000 -127,000 -4.90%
2072 國內旅費 4,157,000 5,016,000 -859,000 -17.13%
2084 短程車資 190,000 196,000 -6,000 -3.06%
3000 設備及投資 71,467,000 66,017,000 5,450,000 8.2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813,000 677,000 8,136,000 1,201.77%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62,654,000 65,340,000 -2,686,000 -4.11%
4000 獎補助費 2,000 2,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0 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