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4,96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60,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76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215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402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05件、代估代售案件12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20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26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1 |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 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 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7,716千元,項目如 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 記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 處理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 裕國庫,計列經費2,00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 相關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 費528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 臨時人員經費1,234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 辦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 費48千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 辦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 籍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 確保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 ,計列經費3,06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 之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 勘所需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 所需規費2,928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 之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 政單位開會等經費106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 交遺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 分配賸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 可達充裕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1,228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 關經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 執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臨時人員 經費920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 派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 併使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7,464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 查、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 等相關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 用車輛及影印機所需租金552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 合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3,312 千元。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 正保養等經費75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 圖表繪製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53千元 。 (6)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 地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 動、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臨時人員 經費2,528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 核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 旅費244千元,合計256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 據通訊費167千元。 (9)汰換辦理勘估業務所需求積儀1臺31千元 。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 管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3,416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非公用財產 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 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 開會議等相關經費21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 重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1 ,156千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 需配合更新圖籍,僱用臨時人員經費1,2 27千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 資料異動,僱用臨時人員經費818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 之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 、勘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14 9千元及旅費100千元,合計249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 事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
17,716,000 | 17,167,000 | 549,000 | 3.20% | |||
| 2000 | 業務費 | 17,506,000 | 16,988,000 | 518,000 | 3.05% | ||||
| 2009 | 通訊費 | 369,000 | 369,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52,000 | 552,000 | 0 | 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7,924,000 | 7,924,000 | 0 | 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7,180,000 | 6,662,000 | 518,000 | 7.78% | ||||
| 2051 | 物品 | 232,000 | 232,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08,000 | 608,000 | 0 | 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75,000 | 75,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24,000 | 524,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4,000 | 24,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1,000 | 98,000 | -67,000 | -68.37%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31,000 | 98,000 | -67,000 | -68.3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79,000 | 179,000 | 0 | 0.00% | ||||
| 4080 | 損失及賠償 | 179,000 | 179,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