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1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4,96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60,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76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215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402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05件、代估代售案件12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20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26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
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
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7,716千元,項目如
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
 記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
 處理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
 裕國庫,計列經費2,00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
  相關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
  費528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
  臨時人員經費1,234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
  辦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
  費48千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
 辦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
 籍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
 確保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
 ,計列經費3,06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
  之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
  勘所需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
  所需規費2,928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
 之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
 政單位開會等經費106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
 交遺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
 分配賸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
 可達充裕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1,228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
  關經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
  執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臨時人員
  經費920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
 派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
 併使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7,464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
  查、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
  等相關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
  用車輛及影印機所需租金552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
  合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3,312
  千元。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
  正保養等經費75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
  圖表繪製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53千元
  。
(6)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
  地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
  動、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臨時人員
  經費2,528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
  核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
  旅費244千元,合計256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
  據通訊費167千元。
(9)汰換辦理勘估業務所需求積儀1臺31千元
  。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
 管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3,416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非公用財產
  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
  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
  開會議等相關經費21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
  重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1
  ,156千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
  需配合更新圖籍,僱用臨時人員經費1,2
  27千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
  資料異動,僱用臨時人員經費818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
 之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
 、勘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14
 9千元及旅費100千元,合計249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
 事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17,716,000 17,167,000 549,000 3.20%
2000 業務費 17,506,000 16,988,000 518,000 3.05%
2009 通訊費 369,000 369,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2,000 55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24,000 7,924,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7,180,000 6,662,000 518,000 7.78%
2051 物品 232,000 23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8,000 608,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00 18,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 7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24,000 524,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24,000 2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1,000 98,000 -67,000 -68.37%
3020 機械設備費 31,000 98,000 -67,000 -68.37%
4000 獎補助費 179,000 179,000 0 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79,000 17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