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2,42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950筆、未登記地清理3,1
8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8
0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5,000筆及非公用財
產產籍管理47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理16,312筆(棟)
、國有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27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
出租67,426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780件、代估代售
案100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
私有土地交換案件9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2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改良利用5件、委託經營43件、公告
招標設定地上權16件及參與都市更新4件。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42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1 |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5個單位 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 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4,368千元,項目如 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 記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 處理等,可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 充裕國庫,計列經費1,072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 相關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之 規費,全年度共需528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 臨時人員經費298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 辦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 費48千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 辦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 地籍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 以確保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 確,計列經費2,89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 之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雨具、 背包等經費58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 所需規費,共需2,768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 之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印製 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開會等 經費106千元。 4.經法院裁定本署任遺產管理人職務後,依「 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接 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 賸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 充裕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750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 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66千元 。 (2)代管房屋修繕費,全年度計需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全年度計需1 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 執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必須僱用具備 法律知識人員辦理,所需臨時人員經費4 42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全年度計需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 派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 併使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6,648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 查、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20 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 用車輛及影印機等所需租金,共需756千 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 合併及登記等所需規費,共需4,295千元 。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 正保養等經費75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 圖表繪製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298千元 。 (6)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 地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 動、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臨時人員 經費805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 核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 旅費120千元,合計132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 據通訊費用167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及地籍圖簿之 管理、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2,037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 財產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 及編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議等 相關經費90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 重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1 ,149千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 需配合重新晒圖,僱用臨時人員經費385 千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 資料異動,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13千元。 7.進用替代役男協助勘(清)查業務,計需39 7千元。 8.製作多媒體、文宣資料等國產業務宣導及行 銷活動計畫,全年度計需120千元。 9.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 之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 、勘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24 0千元及旅費100千元,合計340千元。 |
14,368,000 | 14,201,000 | 167,000 | 1.18% | |||
| 0200 | 業務費 | 14,368,000 | 14,201,000 | 167,000 | 1.18%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294,000 | 294,000 | 0 | 0.00% | ||||
| 0202 | 水電費 | 31,000 | 31,000 | 0 | 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95,000 | 228,000 | 167,000 | 73.25%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756,000 | 756,000 | 0 | 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8,740,000 | 8,740,000 | 0 | 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2,641,000 | 2,641,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246,000 | 246,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724,000 | 724,000 | 0 | 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87,000 | 87,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12,000 | 412,000 | 0 | 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4,000 | 24,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