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5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0,1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及零 組件製造、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 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工作警察管理等業務。
預期成果
1.增進整體警用電路通訊品質、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效能  、強化防情設施及治安維護宣導,以達成後勤支援任務  ,進而提升犯罪偵防工作效能。 2.辦理鐵路沿線站治安、車秩序及旅客貨運安全,避免事  故發生,以維護鐵路及站區治安。 3.落實港區各項管制檢查,以防杜走私、偷渡等不法情事  ,確保港區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9 花蓮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1,680千元
 ,包括:
(1)人事費674千元:員工超時加班費274千
  元,值班費400千元,共計674千元。
(2)業務費964千元:
<1>現職員警學分補助費9千元。
<2>水費19千元,電費172千元,瓦斯等費
  用21千元,共計212千元。
<3>公務車輛檢驗費1千元。
<4>公務車輛保險費7千元,辦公廳舍公共
  意外責任保險費3千元,共計10千元。
<5>一般公務用文具、紙張等事務用品12
  千元,公務車輛油料費73千元,事務
  、衛生等非消耗品用具27千元,共計1
  12千元。
<6>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
  清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33千元,辦理
  員工文康活動費166千元及健康檢查費
  113千元,共計312千元。
<7>房屋建築修繕費268千元。
<8>辦公器具養護費8千元。
<9>公務車輛養護費32千元。
(3)獎補助費42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42千元。
2.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維護花蓮港區及和平
 工業專用港治安及執行港區法令所需經費1,
 641千元,包括:
(1)人事費182千元:偵破重大刑案及辦理其
  他警務工作等工作獎勵金182千元。
(2)業務費1,387千元:
<1>員警常年訓練所需經費16千元。
<2>網路通訊費7千元,郵資、電話費等27
  千元,共計34千元。
<3>和平港警察隊租用辦公大樓租金743千
  元。
<4>員警服裝費547千元。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6>辦理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督
  導勤務及參加各項講習、會議等出差
  旅費37千元。
(3)設備及投資72千元:汰換冷氣機1台46千
  元及冰箱1台26千元,共計72千元。
3,321,000 3,454,000 -133,000 -3.85%
1000 人事費 856,000
1030 獎金 182,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674,000
2000 業務費 2,35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5,000
2006 水電費 212,000
2009 通訊費 3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4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
2027 保險費 10,000
2051 物品 11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59,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3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2,000
4000 獎補助費 4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