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41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0,8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現職人員法定待遇及退休撫卹等相關事宜。 2.推行本署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  業。
預期成果
支援本署各業務單位之各項工作計畫,完成良好行政管理 工作,有助於本署業務之順利進行,俾能達成施政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健保醫療部分負擔 本計畫係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
護實施方案」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業,所
需人事費5,299千元,業務費146千元,獎補助
費47,909千元,合共53,354千元,包括:
1.警察人員所需健保醫療部分負擔補助53,208
 千元:
(1)全國現職警察人員26,202千元(中央現
  職警察人員所需其他給與5,299千元、地
  方現職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20,
  903千元)。
(2)全國退休警察人員26,851千元(中央退
  休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6,843千
  元、地方退休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
  捐助20,008千元)。
(3)因公死亡人員遺眷家戶代表所需其他補
  助及捐助155千元。
2.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服
 務所需費用146千元。
53,354,000 46,735,000 6,619,000 14.16%
1000 人事費 5,299,000 4,708,000 591,000 12.55%
1035 其他給與 5,299,000 4,708,000 591,000 12.55%
2000 業務費 146,000 134,000 12,000 8.96%
2054 一般事務費 146,000 134,000 12,000 8.96%
4000 獎補助費 47,909,000 41,893,000 6,016,000 14.36%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47,909,000 41,893,000 6,016,00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