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80,03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現職人員法定待遇及退休撫卹等相關事宜。 2.推行本署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  業。
預期成果
支援本署各業務單位之各項工作計畫,完成良好行政管理 工作,有助於本署業務之順利進行,俾能達成施政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03 健保醫療部分負擔 本計畫係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
護實施方案」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業,所
需人事費4,708千元,業務費134千元,獎補助
費41,893千元,合共46,735千元,包括:
1.警察人員所需健保醫療部分負擔補助46,601
 千元:
(1)全國現職警察人員24,108千元(中央現
  職警察人員所需其他給與4,708千元、地
  方現職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19,
  400千元)。
(2)全國退休警察人員22,364千元(中央退
  休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5,853千
  元、地方退休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
  捐助16,511千元)。
(3)因公死亡人員遺眷家戶代表所需其他補
  助及捐助129千元。
2.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服
 務所需費用134千元。
46,735,000
1000 人事費 4,708,000
1035 其他給與 4,708,000
2000 業務費 13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000
4000 獎補助費 41,893,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41,8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