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442,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加強救災救護工作 | 本計畫主要係:1.提升災害搶救能力。2.提升 緊急救護服務品質。3.強化民力救援效能。4. 辦理救災救護之督導、指揮、調度等事宜。5. 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 務。所需經費120,843千元,內容如下: 1.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專責人員加班費91 3千元。 2.赴日本研修化學災害搶救經費168千元。 3.辦理救助隊師資班、火災搶救及化學災害搶 救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2,583千元、一般 事務費1,961千元、旅費156千元及非消耗品 500千元,共計5,200千元。 4.辦理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複訓、派遣員訓 練、救護教官班、助教班訓練等所需講座鐘 點費5,762千元、一般事務費2,566千元、消 耗品86千元及旅費86千元,共計8,500千元 。 5.辦理民間救援隊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35千 元及一般事務費445千元,共計480千元。 6.衛星行動電話、網路電話、傳真機通訊等經 費480千元。 7.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測試通訊維護等經費60 千元。 8.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派兼人員兼職酬金 63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2,049千元,明細如下: (1)編印及製作各類訓練影片、資料及書籍 暨辦理災害搶救研討會等經費969千元。 (2)辦理緊急救護推廣、操作評比及緊急救 護研討會等經費1,000千元。 (3)消防機關執行救護人員接種流感疫苗經 費8千元。 (4)辦理全國分區聯繫會報及救難團體演習 等經費614千元。 (5)辦理災害防救民間救難團體及志願組織 登錄、編訓及評鑑工作等經費1,254千元 。 (6)辦理義消競技、督導考核及幹部講習等 經費6,000千元。 (7)辦理消防楷模鳳凰獎甄選表揚活動經費1 ,715千元。 (8)辦理勤務研討、搜救有功人員表揚活動 及慰勞加菜金等489千元。 10.辦理業務督導及考核所需國內旅費848千元 。 11.國外旅費121千元,明細如下: (1)赴日本考察消防緊急援助隊機制經費65 千元。 (2)赴新加坡考察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制度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及專責救護人員制 度經費56千元。 12.購置救護裝備器材等經費1,350千元。 13.購置義消競技裝備器材等經費2,762千元。 14.補助山地鄉縣市充實救災救護裝備器材計 畫1,500千元(均係資本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375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125千元。 15.補助雪地搜救訓練及充實雪地救援裝備器 材計畫1,000千元(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 常門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 16.補助澎湖縣充實離島消防救災能力等經費2 25千元(資本門)。 17.補助充實救護車輛經費1,320千元(補助臺 灣省各縣市)(資本門)。 18.捐助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經費5,950千 元(資本門)。 19.捐助消防及義勇消防楷模考察消防工作經 費997千元(經常門)。 20.辦理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 備器材計畫,係補助直轄市、各縣(市) 政府及所屬港務消防隊之民間救難團體及 救難志願組織充實各項訓練及救災裝備器 材,本計畫依據行政院95年7月10日院臺內 字第0950031632號函核定,行政院99年5月 20日院臺內字第0990027459號函、行政院1 02年9月30日院臺內字第1020059293號函及 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內字第10301581 28號函同意修正,總經費585,364千元,執 行期間自97至105年度,以前年度法定預算 數97年度145,860千元,98年度25,439千元 ,99年度90,092千元,100年度74,789千元 ,101年度74,462千元,102年度54,189千 元,103年度50,019千元,104年度44,874 千元,本年度編列25,640千元(經常門5,9 18千元,資本門19,722千元),明細如下 : (1)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進階 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328千元及一般事 務費161千元,共計48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 志願組織人員保險、購置救災救護暨進 階訓練所需裝備器材等經費25,151千元 ,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6,984千元(經常門1,4 14千元,資本門5,570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7,867千元(經常門 3,815千元,資本門14,052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300千元(經常門200千 元,資本門100千元)。 21.補助連江縣辦理義消救災技能人才培育訓 練等經費150千元(經常門)。 22.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係針對 地方救災裝備器材需求,規劃補助各地方 政府充實救災裝備器材,本計畫依據行政 院104年6月23日院臺忠字第1040029517號 函核定,總經費285,258千元,執行期間自 105至108年度,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235,2 58千元,本年度編列50,000千元(均係資本 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17,904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31,175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921千元。 23.義勇消防人員等因公受傷及死亡慰問金500 千元。 |
120,843,000 | |||
| 0100 | 人事費 | 913,000 | ||||
| 0131 | 加班值班費 | 91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9,025,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168,000 | ||||
| 0203 | 通訊費 | 480,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60,000 | ||||
| 0241 | 兼職費 | 63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708,000 | ||||
| 0271 | 物品 | 58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7,18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090,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21,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112,000 | ||||
| 0304 | 機械設備費 | 1,350,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2,762,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86,793,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5,263,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52,712,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371,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950,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5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99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