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442,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加強救災救護工作 本計畫主要係:1.提升災害搶救能力。2.提升
緊急救護服務品質。3.強化民力救援效能。4.
辦理救災救護之督導、指揮、調度等事宜。5.
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
務。所需經費120,843千元,內容如下:
1.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專責人員加班費91
 3千元。
2.赴日本研修化學災害搶救經費168千元。
3.辦理救助隊師資班、火災搶救及化學災害搶
 救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2,583千元、一般
 事務費1,961千元、旅費156千元及非消耗品
 500千元,共計5,200千元。
4.辦理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複訓、派遣員訓
 練、救護教官班、助教班訓練等所需講座鐘
 點費5,762千元、一般事務費2,566千元、消
 耗品86千元及旅費86千元,共計8,500千元
 。
5.辦理民間救援隊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35千
 元及一般事務費445千元,共計480千元。
6.衛星行動電話、網路電話、傳真機通訊等經
 費480千元。
7.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測試通訊維護等經費60
 千元。
8.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派兼人員兼職酬金
 63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2,049千元,明細如下:
(1)編印及製作各類訓練影片、資料及書籍
  暨辦理災害搶救研討會等經費969千元。
(2)辦理緊急救護推廣、操作評比及緊急救
  護研討會等經費1,000千元。
(3)消防機關執行救護人員接種流感疫苗經
  費8千元。
(4)辦理全國分區聯繫會報及救難團體演習
  等經費614千元。
(5)辦理災害防救民間救難團體及志願組織
  登錄、編訓及評鑑工作等經費1,254千元
  。
(6)辦理義消競技、督導考核及幹部講習等
  經費6,000千元。
(7)辦理消防楷模鳳凰獎甄選表揚活動經費1
  ,715千元。
(8)辦理勤務研討、搜救有功人員表揚活動
  及慰勞加菜金等489千元。
10.辦理業務督導及考核所需國內旅費848千元
  。
11.國外旅費121千元,明細如下:
(1)赴日本考察消防緊急援助隊機制經費65
  千元。
(2)赴新加坡考察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制度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及專責救護人員制
  度經費56千元。
12.購置救護裝備器材等經費1,350千元。
13.購置義消競技裝備器材等經費2,762千元。
14.補助山地鄉縣市充實救災救護裝備器材計
  畫1,500千元(均係資本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375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125千元。
15.補助雪地搜救訓練及充實雪地救援裝備器
  材計畫1,000千元(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
  常門5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
16.補助澎湖縣充實離島消防救災能力等經費2
  25千元(資本門)。
17.補助充實救護車輛經費1,320千元(補助臺
  灣省各縣市)(資本門)。
18.捐助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經費5,950千
  元(資本門)。
19.捐助消防及義勇消防楷模考察消防工作經
  費997千元(經常門)。
20.辦理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
  備器材計畫,係補助直轄市、各縣(市)
  政府及所屬港務消防隊之民間救難團體及
  救難志願組織充實各項訓練及救災裝備器
  材,本計畫依據行政院95年7月10日院臺內
  字第0950031632號函核定,行政院99年5月
  20日院臺內字第0990027459號函、行政院1
  02年9月30日院臺內字第1020059293號函及
  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內字第10301581
  28號函同意修正,總經費585,364千元,執
  行期間自97至105年度,以前年度法定預算
  數97年度145,860千元,98年度25,439千元
  ,99年度90,092千元,100年度74,789千元
  ,101年度74,462千元,102年度54,189千
  元,103年度50,019千元,104年度44,874
  千元,本年度編列25,640千元(經常門5,9
  18千元,資本門19,722千元),明細如下
  :
(1)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進階
  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328千元及一般事
  務費161千元,共計48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
  志願組織人員保險、購置救災救護暨進
  階訓練所需裝備器材等經費25,151千元
  ,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6,984千元(經常門1,4
  14千元,資本門5,570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7,867千元(經常門
  3,815千元,資本門14,052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300千元(經常門200千
  元,資本門100千元)。
21.補助連江縣辦理義消救災技能人才培育訓
  練等經費150千元(經常門)。
22.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係針對
  地方救災裝備器材需求,規劃補助各地方
  政府充實救災裝備器材,本計畫依據行政
  院104年6月23日院臺忠字第1040029517號
  函核定,總經費285,258千元,執行期間自
  105至108年度,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235,2
  58千元,本年度編列50,000千元(均係資本
  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17,904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31,175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921千元。
23.義勇消防人員等因公受傷及死亡慰問金500
  千元。
120,843,000
0100 人事費 913,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913,000
0200 業務費 29,02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68,000
0203 通訊費 48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0,000
0241 兼職費 63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08,000
0271 物品 58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182,000
0291 國內旅費 1,090,000
0293 國外旅費 121,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112,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1,35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762,000
0400 獎補助費 86,793,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5,263,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52,712,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371,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95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00,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9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