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442,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本計畫主要係:1.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
災預防制度。2.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3.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所需經費93,8
2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消防
 設備師、設備士、防焰專業講習等所需講座
 鐘點費160千元、一般事務費167千元及旅費
 21千元,共計348千元。
2.辦理火災原因鑑定在職班講習等所需講座鐘
 點費117千元、一般事務費174千元及旅費9
 千元,共計300千元。
3.維護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分銷商及容器管理
 資料庫經費977千元。
4.辦理專題演講、諮詢、研討等所需鐘點費、
 撰稿費、審查費及出席費600千元。
5.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兼職費43
 0千元及旅費70千元,共計500千元。
6.委辦費60,458千元,明細如下:
(1)抽驗市面認證合格防焰物品,檢驗、測
  試防焰性能耗材及辦理防焰認證相關事
  宜等經費2,629千元。
(2)辦理液化石油氣定期檢驗、登錄管理、
  督導評鑑及檢驗卡申請核發等經費1,752
  千元(收支併列)。
(3)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及一般爆竹
  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
  標示申請核發等經費56,077千元(收支
  併列)。
7.參加國際組織會費16千元。
8.購置各項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審勘及檢
 修等之法規、書籍、期刊、資料、影片及火
 災調查鑑定耗材等經費518千元。
9.一般事務費14,160千元,明細如下:
(1)辦理業務研討會議、研習及邀請國外專
  家來臺指導等經費140千元。
(2)辦理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經費75千元。
(3)印製防焰標示暨業務所需手冊、範例、
  證書及設備檢修基準等經費805千元。
(4)辦理業管基金會財務查核所需經費80千
  元。
(5)辦理查獲違規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等經費6
  0千元。
(6)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等經費13,000千元(收支併列)。
10.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器材及中央鑑定實
  驗室各類鑑定儀器之校正及維護等經費1,0
  40千元。
11.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協助地方火災原因
  調查鑑定所需國內旅費740千元。
12.國外旅費514千元,明細如下:
(1)參加國際縱火調查協會年會經費144千元
  。
(2)參加亞洲消防首長協會第29屆年會經費1
  23千元。
(3)赴美國考察消防專技人員制度及消防安
  全規範經費132千元。
(4)赴韓國考察消防設備檢驗、小型文創場
  所消防管理經費59千元。
(5)辦理考察新加坡液化石油氣管理制度經
  費56千元。
13.購置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儀器等經費600千元
  。
14.整合及提升火災預防管理及火災調查資訊
  系統暨硬體功能所需經費4,961千元,明細
  如下:
(1)購置系統運作所需硬體等經費2,910千元
  。
(2)系統整合及提升之系統開發等經費2,051
  千元。
1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定期檢查集合住宅設置
  消防安全設備或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
  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經費3,903千元(均
  係經常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2,595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263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45千元。
1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等經費4,155千元(均係經常門),明細
  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2,647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448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60千元。
17.辦理民眾檢舉違規爆竹煙火業獎勵金30千
  元。
93,820,000
0200 業務費 80,171,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977,000
0241 兼職費 43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7,000
0251 委辦費 60,458,000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6,000
0271 物品 51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50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40,000
0291 國內旅費 840,000
0293 國外旅費 514,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561,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60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961,000
0400 獎補助費 8,088,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242,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711,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5,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