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442,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 本計畫主要係:1.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 災預防制度。2.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3.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所需經費93,8 2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消防 設備師、設備士、防焰專業講習等所需講座 鐘點費160千元、一般事務費167千元及旅費 21千元,共計348千元。 2.辦理火災原因鑑定在職班講習等所需講座鐘 點費117千元、一般事務費174千元及旅費9 千元,共計300千元。 3.維護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分銷商及容器管理 資料庫經費977千元。 4.辦理專題演講、諮詢、研討等所需鐘點費、 撰稿費、審查費及出席費600千元。 5.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兼職費43 0千元及旅費70千元,共計500千元。 6.委辦費60,458千元,明細如下: (1)抽驗市面認證合格防焰物品,檢驗、測 試防焰性能耗材及辦理防焰認證相關事 宜等經費2,629千元。 (2)辦理液化石油氣定期檢驗、登錄管理、 督導評鑑及檢驗卡申請核發等經費1,752 千元(收支併列)。 (3)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及一般爆竹 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 標示申請核發等經費56,077千元(收支 併列)。 7.參加國際組織會費16千元。 8.購置各項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審勘及檢 修等之法規、書籍、期刊、資料、影片及火 災調查鑑定耗材等經費518千元。 9.一般事務費14,160千元,明細如下: (1)辦理業務研討會議、研習及邀請國外專 家來臺指導等經費140千元。 (2)辦理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經費75千元。 (3)印製防焰標示暨業務所需手冊、範例、 證書及設備檢修基準等經費805千元。 (4)辦理業管基金會財務查核所需經費80千 元。 (5)辦理查獲違規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等經費6 0千元。 (6)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等經費13,000千元(收支併列)。 10.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器材及中央鑑定實 驗室各類鑑定儀器之校正及維護等經費1,0 40千元。 11.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協助地方火災原因 調查鑑定所需國內旅費740千元。 12.國外旅費514千元,明細如下: (1)參加國際縱火調查協會年會經費144千元 。 (2)參加亞洲消防首長協會第29屆年會經費1 23千元。 (3)赴美國考察消防專技人員制度及消防安 全規範經費132千元。 (4)赴韓國考察消防設備檢驗、小型文創場 所消防管理經費59千元。 (5)辦理考察新加坡液化石油氣管理制度經 費56千元。 13.購置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儀器等經費600千元 。 14.整合及提升火災預防管理及火災調查資訊 系統暨硬體功能所需經費4,961千元,明細 如下: (1)購置系統運作所需硬體等經費2,910千元 。 (2)系統整合及提升之系統開發等經費2,051 千元。 1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定期檢查集合住宅設置 消防安全設備或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 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經費3,903千元(均 係經常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2,595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263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45千元。 1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等經費4,155千元(均係經常門),明細 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2,647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1,448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60千元。 17.辦理民眾檢舉違規爆竹煙火業獎勵金30千 元。 |
93,82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80,171,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977,000 | ||||
| 0241 | 兼職費 | 43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77,000 | ||||
| 0251 | 委辦費 | 60,458,000 | ||||
| 0261 | 國際組織會費 | 16,000 | ||||
| 0271 | 物品 | 51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4,501,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04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40,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514,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5,561,000 | ||||
| 0304 | 機械設備費 | 600,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96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8,088,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242,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711,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5,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