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51,84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113預算 | 113差異 | 113比例 |
|---|---|---|---|---|---|---|---|---|---|
| 07 | 殯葬管理 | 1.為因應殯葬管理法制修正,聘請專家學者召開 研討會議,廣徵地方政府意見,以利殯葬政策 之落實,所需業務費73千元。 2.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文 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務費 20千元。 3.殯葬相關業務推動所需業務費211千元。 4.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務 契約之管理及查處,所需業務費48千元。 5.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以 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30千元。 6.辦理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所需業務費 340千元。 7.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25千元。 8.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所需業 務費417千元。 9.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化相 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動,所需 獎補助費30千元。 10.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1月1 4日院臺綜字第1110000005號函核定,補助地 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儀館主要設施設備服 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 區公墓改善,所需總經費計1,514,000千元, 分4年辦理,除111年至113年度已編列860,24 4千元外,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53,756千 元(資本支出)。 |
654,950,000 | 491,095,000 | 163,855,000 | 33.37% | |||
| 2000 | 業務費 | 1,164,000 | 1,465,000 | -301,000 | -20.55%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340,000 | 34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30,000 | 140,000 | 190,000 | 135.71%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4,000 | 535,000 | -361,000 | -67.4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0,000 | 110,000 | 90,000 | 81.82% | ||||
| 2081 | 運費 | 60,000 | 6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60,000 | 60,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53,786,000 | 489,630,000 | 164,156,000 | 33.53%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85,016,000 | 264,600,000 | 20,416,000 | 7.72%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68,740,000 | 225,000,000 | 143,740,000 | 63.88%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000 | 15,000 | 0 | 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 | 15,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