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51,84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地方基礎建設、推展公共造產  及辦理調解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推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  導辧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辦理調  解表揚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地方  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  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  復,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6 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 1.宗教事務相關法規與解釋之蒐集與彙整編印,
 宗教團體辦理宗教活動或宗教交流業務之輔導
 ,各宗教教義、儀軌、經典相關資料之蒐集與
 研究分析等,所需業務費62千元。
2.舉辦宗教團體負責人、行政人員研習座談會、
 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或宗教團體訪視,以健全
 宗教組織行政功能,並透過輔導與宣導等措施
 ,推動宗教性別平權業務,鼓勵宗教團體興辦
 慈善救濟與社會教化等公益事業,並致力於財
 務透明健全,所需業務費1,139千元。
3.鼓勵宗教團體興辦社會公益事務,每年捐資金
 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提供人力、物力有
 具體事蹟之寺廟、教會(堂),由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報請本部舉辦表揚大會公開表揚,
 連續十年或累計十二次獲本部表揚之寺廟、教
 會(堂),由本部報請行政院表揚,所需業務
 費669千元。
4.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鄉(鎮、市
 、區)公所承辦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業務人員講
 習會及檢討會、印製解釋函令彙編提供相關人
 員參用,以加強熟稔法令及專業知能,強化清
 理績效,所需業務費150千元。
5.辦理宗教文化資源深耕與應用事務,增修及編
 譯相關宗教文化宣導資料,以累積文化觀光資
 本,拓展國人多元文化視野,所需業務費150
 千元。
6.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教會(堂)、基金會與宗
 教性公益信託之許可、設立、輔導及財務查核
 作業,外籍宗教人士來華研修、傳佈宗教教義
 及申請居留,宗教團體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為
 宗教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與都市土地檢討變更為
 宗教用地業務輔導,所需業務費1,780千元。
7.辦理優化全國宗教資訊網使用者介面及功能增
 修事宜以及相關軟硬體設備之強化,所需資訊
 操作維護費460千元、彙整宗教團體相關資訊
 服務經費15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330千元(
 資本支出);處理經常公務所需使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賃費150千元。
8.辦理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等相關業務宣導經費
 70千元。
9.補助依法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促進宗教文化
 符合當代社會期待與公益價值,積極投入社會
 關懷事業,所需獎補助費15,000千元。
10.提升既有宗教建築物及用地合法化輔導績效
  計畫11,000千元。
31,110,000 32,795,000 -1,685,000 -5.14%
2000 業務費 4,780,000 7,285,000 -2,505,000 -34.39%
2009 通訊費 50,000 5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10,000 790,000 -180,000 -22.7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20,000 380,000 340,000 89.47%
2054 一般事務費 2,690,000 5,335,000 -2,645,000 -49.58%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350,000 150,000 42.86%
3000 設備及投資 330,000 510,000 -180,000 -35.2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30,000 510,000 -180,000 -35.29%
4000 獎補助費 26,000,000 25,000,000 1,000,000 4.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600,000 4,600,000 -1,000,000 -21.74%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7,400,000 5,400,000 2,000,000 37.0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000,000 15,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