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43,798,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統維護  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統維護  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7 殯葬管理 1.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
 文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
 務費216千元。
2.推動殯葬相關消費保護及辦理相關活動,所
 需業務費20千元。
3.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
 務契約之管理等相關業務,所需業務費60千
 元。
4.為因應殯葬管理法制修正,聘請專家學者召
 開研討會議,廣徵地方政府意見,以利殯葬
 政策之落實,所需業務費30千元。
5.辦理多元化、環保化葬法、提升火化率及合
 宜殯葬觀念之推動及媒體宣導相關活動,所
 需業務費400千元。
6.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
 以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120千元。
7.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所需業務費25
 0千元;另就系統新增功能部分,所需設備
 及投資250千元。
8.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240千元
 。
9.辦理地方政府殯葬業務評量業務,所需業務
 費400千元。
10.辦理考察日本環保自然葬及殯葬管理制度
  與設施經營,所需業務費66千元。
11.委託研究計畫─我國殯儀館(禮廳、靈堂
  、豎靈區及冰櫃)及火化場(火化爐具及
  空間使用)供需調查研究,所需業務費950
  千元。
12.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
  化相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
  動,及國內公協會加入國際殯葬組織,所
  需獎補助費60千元。
13.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
  係奉行政院106年3月30日院臺綜字第10600
  10188號函核定,補助原住民鄉(鎮、市、
  區)公墓改善及配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
  金及離島建設基金之中央分攤款,所需總
  經費733,000千元,分4年辦理,除107年度
  已編列155,200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179,000千元(資本支出),未來年度
  經費需求總數398,800千元。
182,062,000 157,390,000 24,672,000 15.68%
0200 業務費 2,752,000 1,816,000 936,000 51.54%
0215 資訊服務費 250,000 210,000 40,000 19.0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0 100,000 -60,000 -60.00%
0251 委辦費 950,000
0271 物品 20,000 2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06,000 1,266,000 40,000 3.16%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200,000 -100,000 -50.00%
0293 國外旅費 66,000
0294 運費 10,000 10,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 1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50,000 180,000 70,000 38.89%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00 180,000 70,000 38.89%
0400 獎補助費 179,060,000 155,394,000 23,666,000 15.23%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5,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8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4,000,000 120,200,000 -6,200,000 -5.16%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000 194,000 -164,000 -84.54%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