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30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落實
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法制
、並辦理相關法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黨
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培訓自治人員、推展公共造產、調
解行政及法律服務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自治法規,提高地方制度法修正完成率,因地
制宜調整地方組織,落實地方自治,強化地方自治行政
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提高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完成率,健
全公民參政法制,落實政黨政治及強化民意機關運作與
功能。
3.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讓禮儀融入國民生活中;
弘揚孝道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
社會的意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強化政黨審議功能,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督導地
方立法機關議事運作順遂,並完成地方自治人員培訓講
習;推展調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
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地方自治督導 |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法,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 座談會,編印地方制度相關法規,蒐集編印 國內外地方制度相關法規及專門著作,所需 業務費450千元。 2.檢討研修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 準則,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座談會,編印地 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辦理 縣(市)政府及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核定備查作 業,所需業務費450千元。 3.辦理行政區劃規劃、調整及研議相關法規適 用問題等相關工作,蒐集、翻譯及編印國內 外相關法規及著作,所需業務費145千元。 4.補助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地方自治、地 方制度等相關業務研討會經費500千元(經常 支出)。 5.辦理民政局處長座談會及內政獎章頒獎典禮 ,所需業務費200千元。 6.處理經常公務所需使用影印機等設備租賃費 用100千元(經常支出)。 7.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組團至歐盟參加「臺 歐盟非經貿年度諮商會議」,考察歐盟會員 國之地方議會對於單一性別保障及相關選舉 制度等,供我國地方制度未來規劃之參考, 所需業務費120千元。 |
1,96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46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0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0 | ||||
| 0271 | 物品 | 9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5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00,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2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0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00,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5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