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11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辦理人事、主計、文書以及有關行政科室等 單位之經常工作事項。
預期成果
日常行政事務,力求迅速,隨時處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62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教育訓練費10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18千元。
3.通訊費3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費
 等。
4.資訊服務費1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經
 費。
6.稅捐及規費10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物品24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6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0.6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2千元。
9.一般事務費19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千元,係按員工12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7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千元。
(4)法警制服費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39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4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5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0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1輛
  ,每輛每年25,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係按職員9人及
  聘用人員1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2千元。
13.國內旅費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費
  。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計
  列。
1,625,000 1,561,000 64,000 4.10%
2000 業務費 1,625,000 1,561,000 64,000 4.1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0 120,000 -20,000 -16.67%
2006 水電費 218,000 176,000 42,000 23.86%
2009 通訊費 35,000 30,000 5,000 16.67%
2018 資訊服務費 196,000 203,000 -7,000 -3.4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7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0 1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8,000 7,000 1,000 14.29%
2051 物品 248,000 24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4,000 220,000 -26,000 -11.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000 92,000 52,000 56.5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000 43,000 2,000 4.6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2,000 126,000 -24,000 -19.05%
2072 國內旅費 80,000 88,000 -8,000 -9.09%
2081 運費 5,000 5,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121,000 47,000 3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