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90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辦理人事、主計、文書以及有關行政科室等 單位之經常工作事項。
預期成果
日常行政事務,力求迅速,隨時處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6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76千元。
3.通訊費3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費
 等。
4.資訊服務費20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經
 費。
6.稅捐及規費10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7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物品24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7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2千元。
9.一般事務費22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千元,係按員工11人,每
  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7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千元。
(4)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5)一般行政事務費86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2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5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0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1輛
  ,每輛每年25,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千元,係按職員8人及
  聘用人員1人,每人每年9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6千元。
13.國內旅費8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費
  。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元計
  列。
1,561,000 1,544,000 17,000 1.10%
2000 業務費 1,561,000 1,544,000 17,000 1.10%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000 12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176,000 164,000 12,000 7.32%
2009 通訊費 30,000 24,000 6,000 25.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3,000 194,000 9,000 4.6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7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0 7,000 3,000 42.86%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51 物品 248,000 247,000 1,000 0.4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000 220,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2,000 79,000 13,000 16.4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000 58,000 -15,000 -25.8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6,000 12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88,000 100,000 -12,000 -12.00%
2081 運費 5,000 5,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