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7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64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兼職費2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412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辦
 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1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23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3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6.國內旅費5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46,000 64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646,000
2030 兼職費 26,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1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8,000
2051 物品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000
2072 國內旅費 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