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7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38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28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3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31千
  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8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20千元
  。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75千元。
(5)國內旅費84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79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2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8千元,包括:
(1)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250千元
  。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18千元。
3.獎補助費2,92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6,832,000 6,889,000 -57,000 -0.83%
2000 業務費 3,338,000
2009 通訊費 74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6,000
2051 物品 33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60,000
2072 國內旅費 84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6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68,000
4000 獎補助費 2,926,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83,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