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10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8,76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4,66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1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04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3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1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121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62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991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86千元。
6.國內旅費36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6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0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38千元。
8,767,000 5,661,000 3,106,000 54.87%
2000 業務費 8,767,000 5,661,000 3,106,000 54.87%
2030 兼職費 36,000 36,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662,000 3,813,000 849,000 22.2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51,000 966,000 -15,000 -1.55%
2051 物品 121,000 50,000 71,000 142.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28,000 573,000 2,055,000 358.64%
2072 國內旅費 369,000 223,000 146,000 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