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61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113預算 | 113差異 | 113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350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627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05 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756千元。 3.物品133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5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8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6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3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3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5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4千元。 |
10,350,000 | 11,410,000 | -1,060,000 | -9.29% | |||
| 2000 | 業務費 | 10,350,000 | 11,410,000 | -1,060,000 | -9.29%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627,000 | 7,374,000 | -747,000 | -10.1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76,000 | 735,000 | 41,000 | 5.58% | ||||
| 2051 | 物品 | 133,000 | 133,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52,000 | 2,716,000 | -264,000 | -9.7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62,000 | 452,000 | -90,000 | -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