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4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41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7,37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05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163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
  0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715千元。
3.物品133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1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1
  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5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3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4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11,410,000 10,092,000 1,318,000 13.06%
2000 業務費 11,410,000 10,092,000 1,318,000 13.06%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7,374,000 5,702,000 1,672,000 29.3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5,000 715,000 20,000 2.80%
2051 物品 133,000 132,000 1,000 0.76%
2054 一般事務費 2,716,000 3,106,000 -390,000 -12.56%
2072 國內旅費 452,000 417,000 35,000 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