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4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41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7,37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05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163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 0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715千元。 3.物品133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1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1 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5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3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4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
11,410,000 | 10,092,000 | 1,318,000 | 13.06% | |||
| 2000 | 業務費 | 11,410,000 | 10,092,000 | 1,318,000 | 13.06%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7,374,000 | 5,702,000 | 1,672,000 | 29.32%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35,000 | 715,000 | 20,000 | 2.80% | ||||
| 2051 | 物品 | 133,000 | 132,000 | 1,000 | 0.7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16,000 | 3,106,000 | -390,000 | -12.5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52,000 | 417,000 | 35,000 | 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