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6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 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 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09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兼職費2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
 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5,70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05
   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4,078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19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
4.物品132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
   購置經費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4
   千元。
5.一般事務費3,10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及觀護
   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219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4千元。
6.國內旅費41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3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33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44千元。
10,092,000 10,168,000 -76,000 -0.75%
2000 業務費 10,092,000 10,168,000 -76,000 -0.75%
2030 兼職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702,000 5,666,000 36,000 0.6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15,000 715,000 0 0.00%
2051 物品 132,000 147,000 -15,000 -10.2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6,000 3,133,000 -27,000 -0.86%
2072 國內旅費 417,000 487,000 -70,000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