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21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16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2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5,66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05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058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3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147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13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219千
  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4千元。
6.國內旅費48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3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33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0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44千元。
10,168,000 6,678,000 3,490,000 52.26%
2000 業務費 10,168,000 6,678,000 3,490,000 52.26%
2030 兼職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666,000 4,802,000 864,000 17.9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15,000 726,000 -11,000 -1.52%
2051 物品 147,000 76,000 71,000 93.42%
2054 一般事務費 3,133,000 817,000 2,316,000 283.48%
2072 國內旅費 487,000 237,000 250,000 1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