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0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05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02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376千元。
(3)通訊費2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7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12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
  06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81千元。
<4>車輛油料費34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5.6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1.70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2,97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38千元,係按員工11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6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2
  ,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37千元。
<4>法警制服費9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0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76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經費1,214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100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7,769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660千元。
<2>地下停車場及前廣場路面更新工程等
  經費7,109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4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291千元,係按機車1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4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6年以上
  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3千元,係按職員10
  7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2千元。
(12)國內旅費1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6,059,000 15,172,000 887,000 5.85%
2000 業務費 16,029,000 15,142,000 887,000 5.86%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2,376,000 2,37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0,000 20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62,000 36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9,000 2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77,000 77,000 0 0.00%
2051 物品 1,128,000 1,053,000 75,000 7.12%
2054 一般事務費 2,978,000 2,195,000 783,000 35.6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769,000 7,707,000 62,000 0.8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4,000 437,000 -33,000 -7.5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2,000 42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0 3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