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8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14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376千元。
(3)通訊費2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7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05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
  0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5千元。
<4>車輛油料費39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2,19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36千元,係按員工11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5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8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76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經費718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30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7,707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660千元。
<2>辦公大樓頂樓防水隔熱工程7,047千元
  。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3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25千元,係按機車1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2輛,每輛每年8,500元及滿6年以上
  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2千元,係按職員10
  6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2千元。
(12)國內旅費1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5,172,000 8,273,000 6,899,000 83.39%
2000 業務費 15,14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2006 水電費 2,376,000
2009 通訊費 2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6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9,000
2027 保險費 77,000
2051 物品 1,05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9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70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2,000
2072 國內旅費 150,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